混業經營背景下銀保合作模式的發展的探討
金融論壇
作者:王玉波
【摘要】本文分析了當前銀保合作的混業經營背景及銀保合作模式發展的曆史,在對發達國家銀保合作模式比較分析的基礎上總結了銀保合作發展的規律。繼而對我國目前的銀保合作模式進行了綜合分析,對目前我國銀保主要合作模式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闡述。
【關鍵詞】混業經營 銀保合作 金融控股公司
一、混業經營形成的原因、背景
混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企業以科學合理的組織方式在資本和貨幣等市場進行多方式和多品種以及多業務的交叉服務、經營的總稱,是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銀行等機構所經營的不隻是自身的業務,而是這些機構的業務進行相互交叉和相互滲透。
混業經營形成以及近些年迅速發展的原因有:
1.金融衍生工程、金融工程等金融創新,這些金融創新為混業經營提供了新型的通道。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來,金融創新組織形式、金融創新工具得到了巨大的發展。
2.混業經營的技術支持是迅速發展的信息技術。信息技術主要包括了互聯網以及計算機。信息技術的發展,不僅使金融通訊的成本降低了,而且使數據處理的成本也降低了,這樣的話就提高了金融機構的業務處理能力。
3.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機構不得不選擇混業經營。金融機構在進行競爭時,決定其競爭地位的主要是業務範圍寬窄和金融機構規模大小。金融全球化的發展促使各個國家不得不放棄分業管製的政策。
4.金融機構選擇混業經營也是因為受到了利益的驅使,同時為了分散風險,金融機構也必須選擇混業經營。金融機構采用混業經營,可以在經營方式進行創新,創建多樣化的經營方式。最終可以分散風險、降低成本。
綜上所述,混業經營的發展基礎是科技、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而其發展也是金融服務升級的必然要求。一般認為:混業經營就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公司創新的產物,同時也是公司擴張業務、提高效率的必然結果。
二、銀保合作發展史
銀行保險也是一種混業經營模式,顧名思義這種模式是保險公司和銀行進行合作。戰略是相互之間進行融合和滲透,在該模式的機製下保險和銀行等的大部分金融業務聯係到一起,按其發展的曆史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成立的金融公司有好多子公司,包括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銀行等,其目的是,在從事金融業務的同時,實現保險、銀行以及其他業務等進行混營。
2.成立合資公司。在合資公司中或擁有較多數的股權或擁有較少數的股權。
3.和一些與本公司規模差不多的公司進行合並,或者是相互交換股權。
4.收購公司或被收購。例如北京銀行收購首創安泰股權。
5.設立新公司。如現在的中郵保險,其發起人是二十多省區市的郵政公司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最終成立了國有的壽險公司。
6.戰略聯盟的形式。戰略聯盟模式的基礎是銷售協議,雙方都認同了銀行保險的目標。這種策略協作針對的某類特定的市場或特定的客戶。這與下麵將要介紹的銷售協議模式有些區別,主要區別是達成戰略聯盟的兩個公司在一般情況下都在渠道方麵、產品方麵和項目方麵建立了排他的關係。
7.銷售協議模式。該種模式下,保險公司和銀行首先簽訂某種協議,這種協議一般情況下是代理銷售協議。在協議中明確規定,雙方必須銷售對方產品,而且是針對己方顧客。一個銀行可以和多家保險公司簽訂該種協議,一家保險公司也可以和多家銀行簽訂該種協議。兼業代理人大部分情況下是銀行。銀行在己方經營網點,向己方顧客銷售保險產品,同時保險公司必須向銀行交一定的費用。在現階段,我國市場上的大部分公司都在采用這種模式。
三、發達國家的銀保合作模式
縱觀美日德英法等國家銀行保險的發展史,我們會發現這段曆史的終點都是金融控股公司。
1999年,美國廢除了1933年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並且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經營具有有效法律。
在日本改變金融控股公司的有關法律滯後,保險公司、銀行互相之間進行兼營也開始被允許。
在歐洲,銀行保險業的潮流就是組建金融公司,通過這種方式來發展銀行保險德國有一種全能銀行,這種銀行實際上是一種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一般情況下是銀行自己再建立保險公司,或者是和保險公司組建分銷聯盟,這種聯盟大部分情況下的組建形式是相互持股。法國的銀行保險之間的整合最為徹底,銀行保險的發展速度也最快。葡萄牙和英國差不多,保險公司和銀行的合作模式大部分情況下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組建成為合資公司、銀行收購保險公司和銀行直接設立保險公司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