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優化農民股份合作製產權結構研究(1 / 3)

優化農民股份合作製產權結構研究

農村金融

作者:高曉雁

【摘要】我國新一輪的農村經濟產權改革,是以馬克思設想的“重建勞動者個人所有製”為標誌的農民股份合作製展開的,這種新型產權結構對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表現出極大的製度優勢,進一步完善和優化農民股份合作製的產權結構就成為我們完成十八大提出的深化分配製度改革,破解分配難題目標的重要任務。

【關鍵詞】勞動者 個人所有製 剩餘價值 生產要素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通過分析資本主義內在矛盾的發生、發展和消亡過程後,揭示資本主義積累的曆史趨勢時,提出“重建個人所有製”的設想。 1871年, 馬克思親自修訂的《資本論》法文版第1卷,馬克思將“重建個人所有製”修訂為“重建勞動者個人所有製”,更加明確了重建的“個人所有製”是強調勞動者與生產資料再度統一的新型產權結構。一個半世紀後的今天,中國人民把馬克思的設想變成現實,農民股份合作製的誕生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舉。

一、我國農民股份合作製的產權結構特征

我國新一輪的農村經濟產權改革,是以馬克思設想的“重建勞動者個人所有製”為標誌的農民股份合作製展開的,以“勞動者個人所有製”為產權特征的農民股份合作製度在“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除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和共同富裕”等方麵釋放出明顯的製度優勢。我國農民股份合作製的產權結構在三個方麵表現出與馬克思、恩格斯當年設想的製度特征相一致。

(一)堅持集體共同占生產資料的產權結構特征

馬克思強調新型所有製產權結構的第一特征是“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基礎上,重建勞動者個人所有製”。“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的直接結合”是消除資本無償占有勞動者剩餘價值的製度保證。蘇南模式的經驗就是將全村土地和資產等生產資料歸全村農民共同占有,雖然,土地等生產資料以股權的形式量化給村民,並且實施股權多結構設置,如設置村民量化的土地股、資金股和崗位股等,但是,農民在股份合作社的股東權利並不具有完全意義上的法人資格,而是以對生產資料的集體共同占有為標誌,以股份的形式劃分成具體的份額,但並不具體分給某一個成員,保留原來合作社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性質,可以從法律上杜絕了由個人意願隨意轉出屬於個人股份部分的可能,充分保證了集體資產的積累問題。華西村模式體現的集體產權意義在於:集體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農民股份合作製企業不再以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為企業目標,而是以實現集體利益最大化為企業目標。

(二)堅持體製內實施按勞動產權結構分配的原則

20世紀80年代初,華西村就開始了中國特色的農村股份合作製改革,他們保持了集體土地和資產的共同所有,僅僅是在資產分配方麵對收益進行股份式的量化分紅,集體仍然擁有村級絕大部分資產的所有權,生產和收入均取得了快速增長。華西村的示範作用促使家庭聯產承包製的村鎮也開始了農民股份合作製的改革,這部分農民是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參加農民股份合作製,並根據股份進行分配的。雖然表現出不同的產權結構,但是,在快速發展集體經濟和共同富裕方麵取得了同樣的效果。總結蘇南模式共同富裕的經驗:一是股份製中村民們共同占有股份,解決了“重建”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統一,在製度內消除了資本占有勞動剩餘價值的可能性,真正實行了按勞分配的原則;二是消除了單純依靠出賣勞動力獲得必要勞動報酬的不合理性,保證了每一個村民同時擁有參與生產資料分配的可能,勞動者終於擁有了超出保證自身再生產的收入,勞動者徹底擺脫了貧困,擁有更多享受物質文化需要的可能;三是出了對資產進行量化式的股份製分配,還按照這勞動者貢獻大小進行分配,把經營管理者、技術人員的複雜勞動給與更多的報酬。華西村是將每年企業利潤收入的1/3分給經營管理者和技術人員,體現多勞多得原則。消除製度內剝削的農民所創造的勞動剩餘價值是我國廣大農村共同致富的唯一途徑。

(三)堅持成員間生活資料產權結構的消費

恩格斯指出:“這個聯合體的總產品是社會的產品,這些產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產資料……另一部分則作為生活資料由聯合體成員消費。”聯合體內勞動產品僅僅就全體成員的消費進行分配,多餘部分重新作為聯合體的生產資料再投入擴大再生產,成為社會總生產的一部分。蘇南模式的經驗告訴我們: “勞動者個人所有製”獨特的產品分配方式——隻針對消費品進行分配,生產資料永遠不參加或進入產品分配的範圍,這是在“重建個人所有製”條件下,在體製內防範資本侵占勞動剩餘價值的關鍵。一般來說,在實行農民股份合作社的初期,大都實行固定報酬或保底分紅和浮動紅利分紅相結合的分配方式,從分配入手,在積累和分配的平衡中實現逐年的發展。實行“多提積累少分配,少分現金多轉製”的分配方式。這種分配方式,使閑置資金在統一經營中實現裂變增值,避免了收入差距過大,又保證了廣大農民在資產的不斷增值中持續增加收益。華西村30年堅持兩點分配原則:一是每年無論管理人員還是普通社員的分紅,根據當年社會消費水平設分紅上限,超出上限的分紅必須作為集體擴大在生產的資金;二是如果富裕的農民想出華西村, 全部財產清零。華西村的分配被指責違反了“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戒律,長期以來飽受非議,但是,它卻恰恰符合馬克思對未來社會的製度設想,也是蘇南模式發展集體經濟成功的製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