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深化農村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探析(1 / 3)

深化農村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探析

農村金融

作者:肖強峰

【摘要】根據2003年《國務院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農村信用社交由各級省政府管理,各縣、市(區)聯社(行)入股成立了省聯社,省聯社受省級政府領導,“具體承擔對轄區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在現行管理模式下,農村信用社的產權製度、組織形式改革穩步推進,規模迅速擴大,經營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也取得了很大提高,但是,客觀上該管理模式又成為了農村信用社進一步發展與深化改革的約束。本文通過回顧農村信用社發展和改革的曆史,分析農村信用社發展與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論述了對現行農村信用社管理模式進行改革的重要性,同時對建立新的管理模式給出了探索性的建議。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 管理模式 改革

2004年以來,連續八年“中央一號文件”都強調了“三農”問題在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時期“重中之重”的地位,然而,相對薄弱的農村金融體係卻又嚴重製約著“三農”問題的解決。當前,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信用社)又是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深化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不僅關係到信用社的穩定健康發展,而且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大局。

近年來,農村經濟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農村經濟基礎越來越堅實,農村經濟體對金融產品的需求日趨增大,對金融服務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中國農業銀行重返鄉鎮的步伐加快,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鄉鎮儲蓄所逐步開辦銀行業務,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迅速走進農村市場。信用社的發展與改革麵臨著內外雙重的壓力,進一步深化信用社的發展與改革勢在必行。

一、信用社的發展與改革現狀

(一)改革措施

2003年6月,國務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實施以來,信用社在管理模式、產權製度、公司治理方麵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

首先,管理模式上,信用社交由各級省政府管理,各縣、市(區)聯社(行)入股成立了省聯社,省聯社受省級政府領導,“具體承擔對轄區內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

其次,產權製度上,“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製改造;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製的原則和做法,實行股份合作製;股份製改造有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製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製”,由此形成了我國信用社改革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信用社三種模式。

第三,公司治理方麵,各縣、市(區)聯社(行)設立股東會、理事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董事會)聘任高級管理層,即設立“三會一層”,理事長(董事長)、主任(行長)和監事長分設,初步構建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雛形。

(二)目前存在的問題

關於信用社的改革一直備受各界關注,盡管2003年的改革成效顯著,但仍然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部分問題是曆史遺留,部分是同新的改革方案相伴而生,這些問題是下一步深化信用社發展與改革的約束。國發〔2003〕15號通知及許多專家、學者、部分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都對信用社發展與改革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論述,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種:

省政府對信用社監管權的取得、省聯社對各縣、市(區)聯社(行)的管理權缺乏法理基礎,有違現代市場經濟的法治精神。省政府通過行政權力獲得了信用社的實際控製權,省聯社由各縣、市(區)聯社(行)入股成立,不擁有信用社任何產權,卻可以享有對信用社的管理權,省聯社的管理涉及到信用社經營管理的方方麵麵,某種程度上也充當了除人民銀行、銀監會之外的第三個監管機構的角色。這些都是不符合法治市場經濟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