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房地產業發展曆程及存在問題分析
商業研究
作者:劉寧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房地產業經曆了起步、過熱、穩步發展、繁榮和宏觀調控五個階段。房地產業自1978年逐步發展以來,對拉動內需,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回顧我國房地產發展中各個階段的主要表現,並淺析我國房地產目前所存在的幾大問題。
【關鍵詞】房地產 改革 發展 問題
一、我國房地產業發展曆程
我國房地產業嚴格來說是從1978年開始逐漸形成。自此大致可分為五個階段:起步階段(1978—1991年)、過熱階段(1992—1993年)、穩步發展階段(1994—1997年)、繁榮階段(1998—2002年)以及宏觀調控階段(2003年至今)。
(一)起步階段
我國房地產業起步階段是房地產發展曆程中的重要時期,雖然發展較為緩慢,但其中提出了許多開創性觀點,意義重大。主要內容是住房製度和土地使用製度改革。
住房製度改革具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1. 1979-1981年,公房成本價銷售
1979年,國家城建總局決定試行以成本價將新建住房銷售給居民,並選擇西安、南寧、柳州、桂林、梧州五個城市試點。
2.1982-1987年,提高租金,補貼售房
1982年4月,國務院原則上同意了《關於出售住宅試點工作座談會情況的報告》。有關部門設計出“三三製”的補貼出售住房方案,即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各負擔1/3,再加上其他的優惠辦法,個人補貼售房試點取得顯著的效果。。
3.1988-1991年,全麵啟動階段
1988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製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標誌著我國住房製度改革進入全麵試點階段。
土地使用製度改革也可分為三個階段:
1.1980年,征收土地使用費
1980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於中外合營企業建設用地的暫行規定》,其中規定可以出租批租土地給外商使用。
2.1986年,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
1987年9月9日深圳市首次以協議形式有償出讓土地。11月,國務院批準確定深圳、上海、珠海、廣州、天津、廈門和福州等城市為城市土地使用製度改革試點城市。
3.1988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有法可依
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修改了1982年《憲法》的相關條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是我國土地使用製度的根本性變革。這標誌著我國的根本大法承認了土地使用權的商品屬性。
(二)過熱階段
我國在1992-1993年期間遭遇了嚴重的房地產泡沫,泡沫破裂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延續了許多年。
1992年,鄧小平發表了重要的南方講話。這一曆史性的講話掀起了經濟改革的新浪潮,房地產井噴也由此開始。以海南為例,1992年公寓樓由去年的1000多元/m2漲到5000元/ m2;中心地區的房價一度突破元/ m2。房價飆升正是吸引大量資金湧入房地產的根本原因。
這場房地產狂潮首先從海南島開始,隨後迅速蔓延到廣東珠三角,再向福建、江蘇、上海擴散,這五省、直轄市的房地產公司總數占全國一半以上。而泡沫生產期間,銀行資金、國有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以及大量外資通過各種渠道湧入房地產業。
但泡沫終將破滅。1993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當前經濟情況和加強宏觀調控的意見》,16條強力調控措施簡言之就是緊縮銀根,抑製房地產過熱發展。這次宏觀調控立竿見影,泡沫破裂,但也套牢大批資金,留下大量爛尾樓。
(三)穩步發展階段
1994年7月,國務院在《關於深化城鎮住房製度改革的決定》中,指出房改的根本目標是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這一決定再次開啟了城鎮住房製度改革之路。
在售房方麵,各地不斷規範價格,使標準價逐步向市場成本價靠近;在租金方麵,各地製定了詳細的提租規劃,使租金水平大幅度提高,租售比價趨於合理;在保障住房方麵,住房公積金製度普遍建立,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也取得較大進展,安居工程建設速度加快。
(四)繁榮階段
1998年7月,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製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這份被稱為房改綱領的“23號文件”,宣布了98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實物分配,提出深化房改的指導思想是: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促使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等。
這次房改明確了住房產權的私有化和住房獲得渠道的市場化,居民住房需求開始釋放。當然相應的優惠政策也提高了居民的購買力,例如首付款比例降低、降息、減稅以及購房貨幣補貼等政策。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也釋放著大規模的投資需求,房地產業從1988年開始正式走向繁榮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