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法治化探析
信訪工作
作者:李曉翔
隨著國家信訪製度的確立,國家越來越重視信訪工作的重要性。一些無理纏訪、非法上訪現象普遍存在,加上對非法信訪、無理纏訪現象的預防和打擊懲處力度不夠,造成無理纏訪、非法信訪現象時有發生,影響到司法的權威和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信訪工作是關乎國計民生的頭等大事,本文探討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法治化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涉法涉訴信訪法治化改革,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
目前,政法機關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時沒有建立完善的信訪工作機製,相關的信訪司法救助體係不完善,一些政法機關在辦理群眾提交的信訪案件時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對於信訪案件的處理缺乏係統性、規範性,對於某些信訪案件問題的研究不深,造成政法機關在處理信訪案件過程中缺乏法治化,使得政法機關對信訪案件的處理結果執行力和約束力不高,因而,政法機關應該完善信訪工作機製,加強涉法涉訴信訪法治化改革,實行訴訟與涉法涉訴信訪分離製度,將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等訴訟權利救濟方麵的信訪案件從—般的信訪體製中分離出來,專門由法院、檢察機關等政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導入司法程序機製,對信訪案件具有管轄權的各級政法機關應該嚴格審核、全麵審查信訪人信訪案件情況、信訪要求的合法性、真實性,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將信訪案件導入司法程序,而經審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需要及時對信訪人及其家屬做出說明與解釋。
二、加強方法創新,完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協調解決機製
一些政法機關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時采用的處理方法較為簡單,缺乏信訪工作方法的創新,—些司法機關沒有重視當事人的上訪,采取漠視、置之不理與拖延等不作為,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保障當事人的信訪權利和合法權益,另外,在處理涉法涉訴案件的實際工作中仍然采用行政信訪工作方法,沒有認真區別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一般行政信訪案件,普遍存在權錢交易、徇私舞弊現象,無視法洽權威和司法公正,通過花錢停訪息訟,再加上一些司法機關或者個人對於司法活動的過度幹預,使得案件受害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維護和保障,經常存在纏訪鬧訪、反複上訪等不良現象,影響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因而,為了提高政法機關信訪工作效率,建立和健全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協調解決機製,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需要政法機關轉變信訪工作理念,增強對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重視程度,聽取社會弱勢群體的心聲,將嚴格執法和法律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明確告知案件當事人上訪的時間、訴訟階段的執法風險等情況,進而可以規範後期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另外,政法機關信訪案件所管轄的部門應該及時、有效解決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信訪案件的工作人員應該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結合來訪人反應的情況,經過認真調查和核實,有效避免無理纏訪鬧訪現象的發生,作為信訪案件的管轄部門,應該定期分析和彙報每年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尤其要詳細分析和總結無理纏訪鬧訪現象出現的原因、存在問題、解決途徑和完善策略,從而便於政法機關相關部門順利開展信訪工作,利於案件辦理人員和信訪工作負責人及時發現執法過程中的不足和問題,正確化解涉法涉訴信訪中的矛盾,規範司法實踐活動,從而維護政法機關對涉法涉訴信訪的法治權威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