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改革的思考(1 / 2)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改革的思考

財會探索

作者:黃梅梅

【摘要】本文基於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已出台,針對我國行政單位財務管理進行了深入分析,就當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影響因素以及原則談一些認識,並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行政單位 財務規則 改革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編製、預算執行、預算評價三個階段和內部控製、資產管理、財務監督等幾方麵的主要內容。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達到支出成本最小化,取得社會效益最大化,單位財務管理的加強和改進時於規範財務主體的行為,堵塞漏洞,節約財政資金,提高經濟運行質量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職能較弱,資金使用效益低下。行政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使得其不能完全市場化,部門預算不規範,計劃定額流於形式,經費相互擠占,費用支出無計劃、無定額,經費管理事後核算,忽視了資金使用前的預測和使用中的控製,對財務的考核也隻是停留在經費收支的表麵平衡上,很少對資金使用效率進行考核。因此,資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在預算執行方麵缺乏應有的約束力和嚴肅性。完全預算是財務管理的先機,此預算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實踐中往往出現有的單位在資金使用中支出控製不嚴,超支浪費現象嚴重,致使單位的會議費、招待費、車輛燃修費居高不下,沒有做到專款專用,有的預算單位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對項目資金實際使用績效缺乏有效地監督和考核。

(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基本原始憑證混亂。原始憑證是財務管理的依據,有至關重要的曆史檔案價值。實踐中有的單位對原始憑證審核不認真,原始憑證規定的內容填寫不全。有些單位將相關收支業務的會計憑證單獨記賬、單獨保管,未列入單位總賬內管理,形成賬外賬和“小金庫”。

二、影響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因素

(一)忽視內部控製製度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很少重視單位內部控製製度建設,內部控製製度不規範、不合理、執行效果較差。一是費用審批程序不合理。目前對經濟事項的流程控製過於簡單,僅僅局限在事後審批上,缺乏事前控製。很多單位費用開支實行的都是事後“實報實銷”,“先審批後審核”的程序。二是部分不相容崗位未適當分離、職責不明。

(二)各行政事業單位在預算編製與執行中存在缺陷

(1)預算編製在項目支出的細化程度、基本支出定額製定的科學性等方麵做的還不夠,為一些單位挪用資金、鋪張浪費留下隱患。

(2)部門預算編製不夠細致嚴謹。在安排項目支出預算時人為因素較多,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不應安排的項日人為安排資金,致使應該安排的項目預算不能打足,影響了預算編報的準確性,導致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追加預算比較普遍,影響了預算的嚴肅性,也給項月的績效考核帶來一定的難度。

(3)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預算編製與預算執行、專項資金收入和支出在時間和數量造成脫節的問題。一是不管項目是否能批準,其前期經費使用都在經常性經費中列支,擠占了經常性經費。二是由於資金來源一時難以到位,項日經費隻有支出,導致項目經費紅字,甚至難以正常結轉。

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相分離,部門之間缺乏協調。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實行集中核算後,帶來一些負麵影響:一是由於單位的預算管理與會計核算業務相分離,會計核算中心很難全麵及時掌握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二是資產管理與核算管理分離。三是會計集中核算的體製應要求單位加強其內部管理,但在初期不經意或誤解了會計集中核算的職能和作用,反而弱化了單位自身財務管理建設。四是會計集中核算不利於各單位及時查閱資料,從而全麵了解單位的財務狀況,對單位的財務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控製製度體係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行政事業單位在建立控製製度時,必須遵循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並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落實到內部財務控製製度中去。這是建立控製製度體係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