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我還問蘇姐要不要吃,蘇姐則是說她已經在會所吃過了。
吃完又休息了片刻,身體已經恢複得差不多的miku姐下了床。
在房間裏走來走去的同時,miku姐還揉著她的手腕。
因為被繩子捆了差不多十二個小時的緣故,miku姐的手腕和腳腕都有不同程度的淤傷,看上去特別的讓人心疼。
過了一會兒,miku姐說她要去找她女兒,還說知道她老公把女兒帶到了哪裏。
miku姐換衣服之際,我和蘇姐在客廳裏聊了起來。
我和蘇姐的意見很統一,就是一定要讓miku姐和她老公離婚。要是不離婚的話,她老公那隻蛀蟲隻會繼續剝削miku姐賺來的錢。當然最關鍵的是,隻要這段婚姻還維持著,miku姐每天隻能活在恐懼和痛苦之中。
最終,我和蘇姐想出了一個辦法,就是在最短的時間內讓miku姐和她老公去離婚。
所以蘇姐先行下樓去打印店打印離婚協議,我則是繼續等著miku姐。
過了約五分鍾,miku姐走了出來。
看到miku姐那身穿著以後,我顯得有些糾結。
miku姐下身是穿一件牛仔長褲,上身則是一件長袖。
穿牛仔長褲沒什麼,可穿長袖是什麼鬼?
要知道,現在外頭的溫度還在三十度左右,哪有人穿長袖的啊!
詢問之後,我才知道miku姐是不想讓人看到手腕上的淤傷。
我則是說待會兒去離婚的話,這淤傷是必須讓民政局的人看到,這樣離婚才會更加順利。結果miku姐說她沒有離婚的打算,還說日子得過且過。我則說miku姐還年輕,以後要走的路還很長,現在就得過且過的話,那接下去的四五十年和坐牢又有什麼區別?結果miku姐說她其實很早就想過離婚,但又不希望女兒在單親的環境中長大。我是說假如父母的婚姻不幸福,那肯定會影響到子女。更何況她老公好吃懶做,這會對女兒造成不好的影響。
在我的勸說之下,miku姐總算下定決心離婚,並換上了一件短袖。
之後,我們兩個人當然是下樓去找蘇姐。
碰麵以後,蘇姐載著miku姐行駛在前麵,我則是跟在後麵。
拐了好幾個彎以後,蘇姐的車靠邊停了下來,我當然也跟著停車。
她們下車以後,我便走上去和她們彙合。
“我老公應該是在這個麻將館裏麵,”miku姐道,“這是他舅舅開的麻將館,他平時都喜歡躲在這邊搓麻將。要是賺錢了,他就去買好煙好酒。要是虧錢了,他就回家發脾氣,還讓我拿錢給他。你們待會兒進去的時候要小心點,來這裏搓麻將的基本上都是附近的鄰居。加上我老公在他們眼裏算是那種很講義氣的類型,所以他們可不會站在我們這邊。”
“阿源,抄家夥。”
“抄什麼家夥?”
“你這家夥!”有些無語的蘇姐道,“反正就是能打人的東西就行!”
我不可能將沈悅蘭送給我的彈簧刀隨身攜帶,所以我直接從後備箱拿出了一根棒球棍。
自從上次在棍子家裏用棒球棍將棍子修理一頓以後,我發覺棒球棍打人的手感特別好,所以就買了一根放在後備箱裏。
要是直接拿著棒球棍進去,肯定會立馬變成牌友們的眼中釘,所以我是將棒球棍伸進我的褲子裏,並用那放在口袋裏的手抓著。
這樣的話,我的走路姿勢有些別扭,但至少穩妥一些。
走進去以後,miku姐直接朝一個禿頭的男人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