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我的抗癌真經:信念由心,智慧用腦(1)(1 / 3)

腫瘤是一種慢性疾病,一種全身的疾病。形成腫瘤要許多年,治好腫瘤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腫瘤可以被切除,被放射線燒死,被化療毒死……但是,如果不改變產生腫瘤的“土壤”,腫瘤的複發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鏟除“雜草”以後還要努力並堅持不懈地改良“土壤”,以防止“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一、回顧“九年抗戰”之路

(一)患病之初:急於求成使後續治療陷入被動

2005年7月,核磁共振顯示我的四腦室有個病灶,初步診斷結論是室管膜瘤。有位醫生朋友告訴我,我的病對上海華山醫院神經外科來說簡直就是小兒科。

—我當時的確相信了。有時候病人還是挺好騙的。患病之初,醫生及家屬一定要給患者信心。另一方麵,我個人認為對患者能瞞則瞞,能瞞多少瞞多少,能瞞多久瞞多久,能告訴患者是良性就不要坦白是惡性,能告訴患者是早期就不要承認是晚期。實在瞞不過也不要緊,盡量循序漸進、慢慢透露給患者,給患者以心理的緩衝期、適應期,還要搜集相似病例的康複者的榜樣和正能量給患者打氣、鼓勁。

華山醫院神經外科的專家看了片子後讓我一個月後再去檢查一次。我當時很不理解,不是早發現早治療嗎?為何要等呢?專家說,手術有風險。我又問,除了手術還有別的辦法嗎?我還要上班呢。

—我當時是多麼無知,真的相信我的病對華山醫院來說是小兒科,以為腫瘤就像感冒發燒一樣,治好了趕快去上班。麵對腫瘤,過分輕敵與過分恐懼都會付出代價。

專家說,你還可以選擇伽馬刀。於是,我來到了華山醫院的伽馬刀醫院。我的病灶隻有一個且不到兩厘米,位置在腦室,這些情況都比較適合伽馬刀手術。2005年8月12日,距離發病35天,我做了伽馬刀手術。

—後來的經曆告訴我,我當初應該聽從專家的醫囑,一個月後複查了再做決定。

(1)為什麼應聽從醫囑,在複查後再做決定?原因有:

第一,找專家看病前共發生兩次嘔吐。[1]二次比第一次有所減輕,第一次隻能乘坐救護車去醫院,第二次是打車去的。在伽馬刀手術之前的35天時間裏,我的症狀並沒有加重,而且還有所緩解。

第二,2007年年初複發以後,伽馬刀醫院Z醫生與D醫生仔細對比分析了我2005年最初生病時的磁共振片以及做伽馬刀當天的磁共振定位片,意外發現當時病灶有縮小趨勢。

第三,伽馬刀醫生根據我的病灶能自動縮小以及我工作中可能會接觸細菌、癌細胞等情況來判斷我的病可能隻是某種不常見的感染,而不是腫瘤。建議我繼續檢查以明確診斷。在接下來兩個月的診斷過程中,我的病灶居然神奇消失。

第四,其他患者也有病灶自動消失的案例。比如淩誌軍[2],他腦部的病灶也是在隨訪過程中慢慢消失的。

以上四點足以說明我當初完全可以不必那麼著急去做伽馬刀手術。醫生建議隨訪,觀察觀察再看,這說明病情是可以等一等的。醫生再忙也不會把該處理的病人拖著不管。當然,大病來臨,患者想要那麼淡定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2)我當時為何那麼著急去處理這一未知的病灶?

首先,是醫學知識的局限。我受到的教育就是早發現早治療。我不認為病灶還有自行消失的可能,更不懂得有時候不治療就是最好的治療。

其次,與醫生溝通不夠。一方麵,我把醫生朋友的善意安慰當成了事實,低估了我所患疾病的嚴重性;另一方麵,沒有進一步向醫生谘詢隨訪可能會出現哪些情況,醫生也沒有主動向我解釋。假如醫生當時告訴我,隨訪可能性有兩種:一種就是病灶長大了,不得不手術,即使手術有風險,仍然要做;另一種可能就是病灶不長大甚至縮小。那麼,我會考慮按兵不動。後來我才明白,外科手術並非我們想象得那麼簡單,必須要有手術指征才可以做。也就是說,綜合評價下來,手術做了一定比不做好才做。聽起來好像是廢話,然而,許多病人及家屬卻並不明白這個道理。明明病人不適合做手術卻堅持要求醫生做,結果做了還不如不做,大大降低了生活質量,甚至人財兩空。因此,麵對突如其來的疾病,無論你多麼震驚,多麼痛苦,多麼沒有思想準備,多麼迫切想恢複健康,病人也好,家屬也罷,在這關鍵時刻,千萬不要亂了陣腳,一定要保持理智和鎮定。任何手術都是有創傷的,不可逆轉的。更何況即便有手術指征,手術非做不可,哪個醫生都不敢保證手術百分之百不出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