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探討
作者:申放 申健民
【摘要】高校在黨課中引入憲法教育,可以培養大學生的憲法意識,有利於端正其入黨動機。大學生在掌握黨員的權利義務之同時,學習《憲法》確立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了解二者之間的聯係和區別,能夠開闊視野,牢固樹立憲法意識,為實現人生價值奠定寬廣的知識基礎。
【關鍵詞】黨課教育 大學生 憲法意識
黨課曆來是我國高等院校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的重要渠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包含了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憲法是依法治國的首要依據,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公民憲法意識的提高。因此,高校在黨課中講授黨的基礎理論知識之同時,應當弘揚憲法精神,加強向大學生宣傳憲法,使其牢固樹立憲法意識,自覺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
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其地位是由曆史選擇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製度,即社會製度、國家製度、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和原則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憲法》序言明文規定:“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製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由此可見,中國共產黨的執政黨地位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和保障的。《憲法》也成為了黨遵守的活動準則。因而,為了深入培養大學生的憲法意識,高校應當在黨課中闡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起到了確立和保障黨的執政黨地位之作用,並成為了黨的活動準則。
《黨章》注明:“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黨員作為工人階級中的先進分子,與普通公民的地位一致,沒有任何特權,體現了憲法上的公民之平等權。這一點,非常有利於端正大學生的入黨動機。
黨員享有的八項權利,是在現階段《黨章》的第一章中確立的。不過,黨員的權利並不是中國共產黨獨有的,而是以《憲法》確立的公民基本權利為基礎,結合黨自身的先進性和執政黨地位,隨著時代的發展變遷而不斷改進和完善的。《憲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黨章》規定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的年齡起點是滿十八周歲,黨員可以“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通過對比我們可以發現,《憲法》和《黨章》在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主體資格年齡起點上規定是一致的,都是年滿十八周歲。但是,我們還可以發現申請入黨的主體範圍比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範圍要狹窄,《黨章》是在憲法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主體範圍以內做出了限定。在此,黨課在講授中可以啟發大學生獨立思考為何申請入黨的公民比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範圍要狹窄一些。這樣做,既可以激發大學生學習黨課的興趣,還可以通過自主發言、課堂討論來活躍氣氛,實現教與學的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