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小物流企業實施作業成本法的模式研究(1 / 2)

中小物流企業實施作業成本法的模式研究

創新論壇

作者:胡華彪

摘 要 物流作業成本法就是實現物流企業降低成本的不二選擇,但由於客觀現實的製約,中小物流企業實施物流作業成本法存在一定的障礙性。本文針對該問題提出了適合中小物流企業的實施模式:簡化+融合模式。

關鍵詞 物流 作業成本 模式

中圖分類號:F253 文獻標識碼:A

1 中小物流企業實施簡化+融合模式的總體思路

由於中小物流企業的人力資源、財力、信息係統及實施成本等的製約,使得物流作業成本法在中小物流企業難以得到應用。如何消除實施障礙?思路之一就是從物流作業成本法本身想辦法,讓物流作業成本法盡量適合中小物流企業的現狀,為此本文提出了簡化+融合模式。簡化+融合模式一般適用於規模較大、有一定會計電算化基礎的中小物流企業。

簡化就是在不影響物流作業成本法核心理念的情況下,對作業成本的核算過程進行必要的簡化處理,以適應我國中小物流企業的現實需求。實施正統的作業成本法需要放棄現有的成本核算係統,重新設計一套完整的作業成本核算體係。

融合是指作業成本法與傳統的標準成本係統有機結合,作業成本法雖然可以比傳統成本法能更準確地分配間接營運費用,是成本會計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比較複雜,還有傳統標準成本法生存的空間。而且這兩種製度並不是完全對立的。我們可以找出兩種成本製度相互補充、相互融合之處,創新出一種新的成本製度,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服務於成本核算。

簡化+融合模式就是在簡化的物流作業成本法中應用標準成本法,物流作業成本法與標準成本法的結合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麵加以考慮:首先,對於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可以采用標準成本法的計算和控製方法;其次,對於營運間接費用,可以為各物流作業製定作業標準化成本,同時計算各物流作業的生產能力和服務量標準,在分配時,使用計劃分配率時可很好地把物流作業成本法與標準成本製度相結合。因為在傳統的標準成本製度下,通常以責任單位為部門,按間接費用編製費用預算,以費用預算所確定的間接費用發生額分別除以預算產量(多數企業以直接生產工人工時或機器小時表示),就可以求得間接費用標準分配率。但間接費用沒有按作業劃分,不夠細。而在物流作業成本法下,隻有實際的分配率,所以物流作業成本法雖然分配率劃分比較細,卻是實際分配率,起不到簡化核算和成本控製的作用。可以先按標準成本製度預計營運間接費用,再按物流作業成本法把較大的營運間接費用按作業詳細劃分,計算計劃分配率=預計作業成本/預計的作業數量。最後根據各作業實際成本和實際利用生產能力和服務量進行成本差異和生產能力或服務量差異的分析、控製和考核。

綜上所述,簡化+融合模式在兩個層麵與傳統成本計算法相融合:整體層麵,直接成本采用傳統成本核算方法,而間接成本采用的是簡化的作業成本法;間接成本核算層麵,將傳統成本計算中的計劃分配率融合進了簡化的作業成本法。總之,融合的思想貫穿於整個簡化+融合模式始終,與簡化作業成本法融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