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婚內被傳性病,離婚時能否要求賠償?(1 / 1)

婚內被傳性病,離婚時能否要求賠償?

關注

作者:王景龍

婚內被傳性病,離婚時能否要求賠償?

前不久,我所在社區組織婦女進行婦科病檢查,結果我發現不幸被染性病。我思前想後,對一向不檢點的丈夫張某進行追問。張某承認他在外沾花惹草染上了性病,正在偷偷治療中。我非常憤恨,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問,我想在離婚的同時要求張某對我的傷害給予賠償,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廣東 藍 天

藍天讀者:

你好!如果你們感情徹底破裂,調解無效,那麼法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判決你們離婚。你所受到的傷害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這不影響離婚時,你對張某提起的損害賠償。

夫妻雖然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關係,但在這種特殊的關係中,他們的人身權利仍受法律的保護。我國《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十七條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夫妻原本是經濟利益的共同體,但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生命、健康、身體時,一方就必須承擔一定的賠償義務。在此,我善意地提醒那些不珍惜家庭、遊戲人生的人好自為之,因為傷害身邊最親近的人也是對自己最大的傷害。

王景龍(黑龍江省大慶市林甸法院一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