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提案對國際海事組織立法的影響力
水運法規
作者:薑波
【摘 要】 以《拆船公約》製定過程中各國以及相關國際組織向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提交的與拆船相關的提案為例,對提案進行分類,比較不同類型提案的影響力,得出報告型提案影響力最大且屬於高質量提案。通過分析高質量提案的形成過程,對提案的產生機製進行討論,為我國在以後的國際海事立法中提出高質量的提案提供參考。
【關鍵詞】 國際海事組織;提案;拆船公約
國際海事組織(IMO)製定和修改的航運公約和規則,是通過在有關專業委員會上由成員國和國際組織的討論並最後提交大會通過完成的,因此,討論的過程也是規章的實質製定過程。討論大致分為兩種形式:提交文字提案(報告)和會上口頭陳述(辯論)。通常後者以前者為依據,同時,每次討論又會成為下一次會議提案的基礎,從而推進討論直至達到最終結果。提案既是各方表達立場的主要形式,也是構成國際規則的原始素材。
提案分析可從量和質兩個方麵進行。針對一個議程,並不是每個成員國或參會方都需提交提案,一個國家也可以提出數個提案,這是一種自主行為,因此,提案的量反映了各方對議程的參與態度。提案的質,即提案的內容構成,是提案分類的根據。IMO對提案的格式及其與目標的關聯性有基本要求,但提案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
1 提案的分類
根據統計,就拆船問題向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42~65屆會議提交的提案共計192份(某國以某一工作組或通信組主席/協調人身份向會議提交的文件除外)。通過分析發現,所有這些提案大致可分為4類:(1)報告型提案,即提案的提出以研究報告為支撐,通常該類提案的附則中帶有研究報告或者研究報告的概要,能對某一問題提出係統的解決方案或者解決該問題的思路以及計劃;(2)一般型提案,即某一國家或組織為了表達自己對某一問題的立場和利益訴求,向IMO會議提交的書麵建議,該類提案通常是提交者就某一問題的某一方麵或某些方麵提出意見和建議;(3)信息型提案,即某一國家或組織經IMO會議要求或者自願向IMO會議提交的資料,該類提案通過提供信息資料有助於IMO會議對某一問題或者實際情況的理解和認識,但提交者本身不對這一問題提出具體的意見或者建議;(4)評論型提案,即在其他國家或者組織提出提案之後,為了表達自己的立場和利益訴求對其他提案提出的評論,該類提案可能是對其他提案的補充,也可能是表達對其他提案立場的讚成或者不滿從而提出的修改意見。按照上述提案分類方法,與拆船問題有關的192份提案中,報告型提案22個,一般型提案82個,信息型提案29個,評論型提案59個。
2 不同類型提案的影響力比較
除了以上的類別差異以外,不同的提案所涉及的問題、背景、根據以及深度和廣度,甚至於措辭、問題提出的方式等都會有很大的不同。所有這些因素構成提案的“影響力”,並因提案的不同而存在較大差別。
IMO為了在會議上更方便地審議各個代表團的提案,對提案的格式和內容均有一定的要求。根據《海上安全委員會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其下屬機構的組織和工作方法導則》中第6條“文件的準備”,所有文件應含有摘要,並包含相應的信息。提案作為“IMO文件”的一種,均需含有按要求的摘要。
各國及相關組織就拆船問題向MEPC第42~65屆會議提交的提案中基本都含摘要,由此可以反映出某一提案出現在其他提案摘要的“相關文件”中次數的多少體現了其影響力的大小。
統計顯示,在其他提案摘要的“相關文件”中,22個報告型提案出現76次,每個報告型提案平均出現3.45次;82個一般型提案出現57次,每個一般型提案平均出現0.70次;29個信息型提案出現16次,每個信息型提案平均出現0.55次;59個評論型提案出現23次,每個評論型提案平均出現0.39次。從統計結果可以看出,在4種類型的提案中報告型提案的影響力最大,評論型提案的影響力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