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賴昌星發通緝令秘聞
深度
2000年,時任中國公安部刑偵局刑事技術處處長的左芷津被派往位於法國裏昂的國際刑警組織(ICPO)總部,擔任該組織首個專職的災害死亡人員識別協調官。這個職位屬於ICPO的警務支持部門,左芷津在這裏待了三年。
作為國際組織,協助成員國偵查罪犯也是ICPO的一個重要工作領域,通常以“國際通報”(即“國際通緝令”)這一渠道進行。國際通報以左上角國際刑警徽的顏色分為七種:紅、藍、綠、橙、紫、黃、黑。其中最著名的是紅色通報,俗稱“紅色通緝令”,用於請求逮捕、羈押並遞交犯罪嫌疑人。成員國在接到“紅色通緝令”後,若在本國境內發現罪犯,應予以逮捕,並遞交給通報的請求國。
負責分發“紅色通緝令”的警察與左芷津同屬警務支持部門,左芷津時不時會送些小禮物,比如絲巾、項鏈等給那位法國女警同事。“國際刑警組織規定,不得為本國做分內工作之外的事情,我想管他呢,好不容易來一趟,就幫中國做點事情,幫著催催通緝令早點發什麼的。”左芷津說。比如廈門“遠華案”案犯賴昌星的“紅色通緝令”。左芷津記得,當時自己接到ICPO中國國家中心局來電,稱對賴昌星的“紅色通緝令”已送交ICPO總部,可能在排隊,請求協調,以最快的速度發出。
左芷津遂來到那位法國女警的辦公室。女警看他匆忙趕來的樣子,自顧自拿著杯子去辦公室門口接水。左芷津則在一大堆待發送的“紅色通緝令”裏翻到了賴昌星那一份,迅速檢查一遍,默默把這份文件放到了最前麵。法國女警在門口對左芷津說:“我可什麼都沒看見。”
“那份紅色通報當天就發出了,不過抓獲嫌疑人並押解歸國,卻拖了十幾年。”左芷津後來回憶道。
隨著在歐洲涉及中國人的案件越來越多,左芷津有時也會因為語言優勢,協助辦案。其中一次,他被要求作為證人出庭,在法庭上一共站了11個小時。(方澍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