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國監獄大批釋放犯人解糧荒(1 / 1)

民國監獄大批釋放犯人解糧荒

秘聞

1914年4月30日之後,南京的監獄裏許多犯人拖家帶口離開了南京,是被釋放的嗎?不是。因為這一年,北京政府製定並頒布《徒刑改遣條例》規定,凡被判處無期徒刑和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律發遣黑龍江、吉林、甘肅、雲南、貴州等地,並攜帶家屬,編入當地戶籍。當然,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這條規定就無處執行了。

那麼,關押在監獄的犯人,他們的待遇如何呢?

首先是吃飯問題。民國十一年(1922年),南京監獄按犯人勞作輕重供給囚糧,其標準分為四等,重勞作犯人為一等,每天食米24兩(舊稱為16兩製),普通勞作為二等,食米20兩,未勞作為三等,食米16兩,病犯或受減食處分的為四等,食米12兩。但是,監獄方麵經常將價格最便宜的黴米和從菜場撿來的爛葉,加工後給犯人食用,引起犯人的不滿。1936年,南京陸軍監獄在押的軍事犯、政治犯因監方給吃黴米爛菜三次,舉行罷飯,第三次罷飯持續6天,監方終於答應犯人要求,而停止罷飯。到了1947年,由於國民政府經濟困難,監獄的在押犯人每月食米分量下降,南京首都監獄平均每日食米17兩,為緩解囚糧緊缺,不得不大批釋放犯人。

其次是衣著問題。民國十六年(1927年),江蘇省第一監獄在押犯人一律穿著黑色囚衣,囚衣由監方供給,但是鞋襪要自己準備,所以,許多單身的犯人因無人提供鞋襪,隻好赤腳行走。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南京中央軍人監獄在押犯人一律穿著三色囚衣,背部縫一塊白布有編號。南京首都反省院在押犯人一律穿著灰色院服。從囚衣供應情況來看,首都監獄較好,其他監獄囚衣供應均緊張。

至於住的條件,在清宣統二年即1910年,江南模範監獄有監房104間,每間容納犯人20人。民國六年(1917年),江蘇省第一監獄,有監房172間,每間容納犯人20人。民國三十六年即1947年,南京中央軍人監獄有監舍192間,每間不足10平方米,容納犯人10人。1948年12月,江蘇省第一監獄根據《戰亂時期監犯臨時疏通辦法》規定,以監房擁擠和采購囚糧困難為理由,呈請司法行政部批準,先後6次假釋犯人585人。摘自《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