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的名詞類型

封麵故事

作者:王星

整體自尊與具體自尊

自尊到底是一種單維的整體還是多維的複合體,這是自尊研究領域長期爭論的一個問題。羅森伯格認為:自尊是個體對自己整體性的態度或自我評價,即所謂“整體自尊”(Global Self-esteem)。但正如他的自尊量表上呈現出的表麵測量單維自尊、實際指向二維自尊的矛盾一樣,羅森伯格在後期又把自尊描述為個體的具體的自我評價的一種加權值不同的組合,由此推出“具體自尊”(Specific Self-esteem)的概念,即:個體對自己在各個具體領域的能力與價值的特定評價。一個人可能會認為自己適合做學問,但不擅於交際,用自尊的術語來說,就是他擁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自尊、較低水平的社交自尊。

有關整體自尊的構成,出現過四種代表性意見:美國心理學家維列(Ruth C.Wylie)認為,能力和自我接納是自尊的主要構成因素,其中能力是一種能勝任的狀態,自我接納表現為對自己持肯定和接受的態度。加拿大心理醫師布蘭登(Nathaniel Branden)提出自尊是由兩種相互關聯的成分構成,分別是自我效力和自愛,前者指在生活挑戰麵前擁有最基本的自信,後者指肯定自己擁有幸福生活的權利。美國心理醫師梅拉克(Chris J.Mruk)認為,自尊結構中包含兩個基礎成分,即價值和能力,其中能力涉及到行為,價值涉及對行為的判斷。加拿大心理學家塔法洛裏(Romin W.Tafarodi)提出,是自我的能力判斷和自我喜愛感共同組成了二維的整體自尊。如今,多數學者對於整體自尊內涵的定義,建立在以上四種觀點的整合上,即:自我價值、自我能力與自我接納構成著整體自尊的基本內容。

至於具體自尊的指向和需求,學者們劃分為不同的維度研究。詹姆斯(William James)將自我分為物質自我、社會自我、精神自我三類,其中物質自我指與自我有關之物、人的物化;社會自我指我們如何被他人看待,即在他人眼中的自我;精神自我指內部自我或心理自我,是我們所感受到的內部心理品質。田納西自我概念量表(TSCS)將自我分為五大部分,分別是身體自我、道德自我、個體自我和社會自我。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心理學係教授陳秉驄提出自我概念的多取向多領域模型,領域自我包括學術自我、身體自我、社會自我。目前學術界一般將具體自尊的需要理解為不同自我達到自尊狀態的追求與渴望,普遍假設具體自尊需要包含身體自尊的需要、學業自尊的需要、人際自尊的需要、品質自尊的需要四部分。

由於具體態度更能預測具體行為,因此羅森伯格等學者相信,具體自尊理應更能預測具體領域的行為,而整體自尊與總體心理幸福感有關。高整體自尊者往往認為自己比低整體自尊者擁有更多的積極品質,而擁有高具體自尊(例如學術自尊)的人也有可能對自己的整體感覺很差。以美國心理學家斯旺(William B.Swann)為代表的學者認為,整體自尊是建立在具體自尊的基礎上的,即在大多數領域都擁有高具體自尊的人是高整體自尊者。然而,另一派截然相反的意見也與之並存至今:他們認為,整體自尊才是具體自尊的源頭,整體上更喜歡自己才導致相信自己擁有很多積極的品質。

特質自尊與狀態自尊

在自尊研究中,幾乎從一開始就將自尊看作一種如同人格或智力一般長期而穩定的個人特質。以認知經驗自我理論(Cognitive Experiential Self-theory)著名的愛潑斯坦(Seymour Epstein)就提出:自尊經個體早期發展而逐漸成形,不容易由於外界事物而改變,因此會長期維持一個穩定的狀態。

幸運的是,用羅森伯格自尊量表和其他工具測量的自尊都顯示出跨時間的高度穩定性。“高自尊”與“低自尊”這兩種最常見的區分自尊的類型便應運而生。然而,自詹姆斯的自尊公式(自尊=成功/抱負)起就埋伏下的“自尊依賴於情境”的地雷終歸還是爆發了。當學者們提出“特質自尊”(Trait Self-esteem)這一名詞、並將之具體劃分為整體特質自尊與具體特質自尊時,與之相對的另一個名詞“狀態自尊”(State Self-esteem)呼之欲出。詹姆斯自尊公式中的自尊就是一種典型的狀態自尊,即一種個體隨情境、角色和事件的不同而表現出的即時的自尊,是一種極易受情境影響而變化的暫時的心理狀態。參照特質自尊的整體與具體劃分,狀態自尊逐漸也延伸出自己的整體狀態自尊與具體狀態自尊體係,前者指個體的整體自尊高低程度受情境事件影響,後者指整體自尊在情境發生當時受環境的影響程度。

特質自尊與狀態自尊之間的爭論中隱含著一個對自尊學本身存在價值至關重要的問題:如果自尊是一種特質,那麼它更可能源自遺傳,後天的改變可能性有限;如果自尊是一種狀態,改變它的可能性便大大增加,自尊學研究者們便大有可為。美國心理學家希瑟頓(Todd Heatherton)等人在1996年的論文中驗證:個體的狀態自尊總是圍繞著特定自尊這一基線小幅波動,外界情境會暫時改變一個人對自己的看法,但不久會回到原有的特質水平。10年後,哈特(Susan Harter)的《自尊結構的演變》一書中仍然隻能這樣模棱兩可地歸納:“對一些人而言,自尊具有跨時間的穩定性;對另一些人而言,它隨不同的環境和時間而變化。”

條件自尊、無條件自尊與最佳自尊

給自尊設定了最繁複的名詞圖譜的是“自我價值條件理論”的代表人物、美國心理學家克洛克(Jennifer Crocker)。克洛克認為,自尊是一個多麵向的結構,不僅可以按高低衡量,而且可以依照自我價值條件考察。自尊的基礎或自我價值條件不僅僅涉及能力知覺與他人評價這兩個領域。一些人的價值條件也許是自己的能力知覺或得到他人的認可,另一些人的價值條件則可能是權力、外表和美德。如果一個人滿足他的自我價值條件,他就會擁有高自尊,反之則會產生低自尊。

克洛克在2003年對美國大學新生的縱向研究中發現:聚會、飲酒和吸毒最多的是那些將自尊建立在外表上的學生,而將自我價值建立在美德或宗教信仰上的學生較少出現這些問題。這一看似老生常談的調查結果卻催生出對自尊的一套新的界定名詞:建立在外部條件上的自尊、建立在內部條件上的自尊及無條件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