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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價格壟斷規定公布 八種價格壟斷協議被禁止

前段時間,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製定並公布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並已於2010年12月29日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和第8號公布,於2011年2月1日起實施。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反價格壟斷規定》,對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等價格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法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的八種價格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商品轉售價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從事不公平高價銷售、不公平低價購買、在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附加不合理費用等六類價格壟斷行為。

《反價格壟斷規定》指出,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八種價格壟斷協議:

(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和服務(以下統稱商品)的價格水平;

(二)固定或者變更價格變動幅度;

(三)固定或者變更對價格有影響的手續費、折扣或者其他費用;

(四)使用約定的價格作為與第三方交易的基礎;

(五)約定采用據以計算價格的標準公式;

(六)約定未經參加協議的其他經營者同意不得變更價格;

(七)通過其他方式變相固定或者變更價格;

(八)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價格壟斷協議。

教育部:高校畢業生創業每年享受8000元稅收減免

自2011年1月1日起,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

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說,今年出台的針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有三方麵新的突破。一是我國首次對大學生自主創業出台了稅收優惠的政策。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大學生創業工作,美國、日本、英國等國均對大學生創新創業有稅收減免方麵的政策。新出台的政策在這方麵填補了我國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的空白。二是創業優惠政策首次覆蓋畢業年度內在校創業的大學生。隨著創業教育的蓬勃開展,在校大學生創業人數越來越多,而以往的扶持政策都隻針對社會人員。現在,國家對在校創業的大學生“扶上馬,送一程”,讓他們能夠更早更快地開創自己的事業。三是首次采用網絡申領方式,便捷、高效,充分體現了教育部“高校畢業生就業優質服務年”的工作理念。據悉,2011年教育部將繼續把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作為工作重點,袁貴仁部長強調,要“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審核發放工作,把好事辦好,全力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的具體內容是,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藥監局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製度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推動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有效防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關於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製度的通知》,從約談目的和原則、約談範圍和內容、約談權限、約談處理及有關要求五大方麵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明確了約談範圍和內容。約談範圍:當餐飲服務提供者出現下列情形應當進行約談:一是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三是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四是有關情況涉及到食品安全問題,監管部門認為需要約談的。約談主要內容:一是通報違法違規事實及其行為的嚴重性;二是剖析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原因;三是告知整改的內容和期限;四是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五是其他應約談的內容。

《通知》規定,凡被約談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將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其約談記錄載入被約談單位誠信檔案,作為不良記錄,與量化分級管理和企業信譽等級評定掛鉤;並且兩年內不得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接待任務;凡因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從重處罰,直至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向社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