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臨床檢查篇(10)(1 / 3)

對臨床因病死亡的屍體或涉及法律責任的屍體,有時需送病理檢查部門或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屍體剖驗,經過肉眼觀察和顯微鏡甚至電鏡檢查,必要時結合微生物學檢查、法醫化學檢查,查明生前所患疾病,分析死亡原因及死亡機製。這對涉及醫療糾紛,弄清法律責任的案例,有時是必不可少的步驟。此外,這對積累經驗、吸取教訓、提高臨床診斷水平、改進治療方法也是十分必要的。從病理學本身來說,經過對大量屍檢材料的分析,可以闡明疾病發生、發展的規律,發現新病種,從而推動整個醫學的發展。

3.為什麼病理解剖時要留取有些內髒和組織

在病理解剖當時,主要是通過肉眼檢查身體各部分的病理變化,作出初步診斷。為什麼稱初步診斷?因為在組織和細胞水平的變化,必須通過切取組織,進行病理切片,在顯微鏡下進行觀察,才能獲得有診斷價值的資料,這是通常確定病理診斷的依據。肉眼檢查和顯微鏡下的組織學檢查,這是得出最後診斷的不可偏廢的兩個重要步驟。如果解剖當時不留取內髒和組織,就不能完成組織學檢查這一重要步驟。有時我們在組織學檢查過程當中,發現尚須補充取材、切片、鏡檢,如果解剖當時沒有留取內髒,就無從取材。最後,如果我們的檢查結果當事人有意見,完全可以調取我們保留的內髒,委托其他有關單位進行再檢查、鑒定。這也是我們要留取一些內髒的道理。通常我們以一年為限,一年以後就不再保留。

4.在死因分析中為什麼不能把死亡機製當做死亡原因

病理屍檢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死因。凡導致致命性結果的疾病即為死因。在死因證明書上的診斷必須是一種具體的疾病,僅僅是某些症狀或症候群,例如呼吸障礙、呼吸衰竭、酸中毒、中毒性休克等隻能作為死亡機製,不能作為死因。死因又有主要死因、直接死因、誘因、輔助死因和合並死因之分。

主要死因是主要與死亡有關的原發性疾病或外傷。直接死因是來自主要死因的致命性並發症,它不是一種獨立的疾病,通常有感染、出血、栓塞、中毒、全身衰竭、休克、腦水腫、肺水腫、繼發性窒息等。身體原有潛在病變,因某種誘發因素導致潛在病變惡化而死亡,這種誘發因素即為誘因。常見誘因有情緒激動、沐浴、勞累、飲酒等。輔助死因是主要死因以外的疾病、病變、中毒、窒息和外傷等,在死亡過程中僅起到輔助作用,例如營養不良病人,因患傷寒病致死,則傷寒病為其主要死因,而營養不良為其輔助死因。

死亡機製為死因所產生的,與生命活動不相適應的生理、生化方麵的紊亂。常見死亡機製有心、肺功能衰竭,呼吸中樞麻痹,肝、腎功能衰竭等。許多不同疾病是通過同樣的死亡機製而死的。如果把死亡機製當做死因,必然會產生千篇一律的結果,無助於判明案件的性質。

5.怎麼理解一般病理檢查報告中經常出現的術語

(1)壞死機體內局部組織或細胞的死亡並有一定的形態改變者,稱為壞死。

(2)鈣化在骨和牙齒以外的組織內有固體的鈣鹽沉積,稱為病理性鈣化,如結核壞死灶內的鈣化、動脈粥樣硬化斑塊內的鈣化等。

(3)血栓形成在活體心血管內血液成分析出、凝固,形成固體質塊的過程,稱為血栓形成;所形成的固體質塊稱為血栓。

(4)栓塞在循環血液中出現不溶於血液的異常物質,隨血液流動並阻塞血管腔的過程,稱為栓塞。阻塞血管腔的物質稱為栓子,最常見的栓子是脫落的血栓。

(5)梗死局部組織由於血流減少或停止而引起的壞死,稱為梗死或梗塞,如心肌梗死、腦梗死等。

(6)內出血出血時血液流入組織間隙和體腔,蓄積體內,稱為內出血。血液積聚於體腔內者稱為積血;在組織內的局限性大量出血,可形成血腫。

(7)菌血症細菌經血管或淋巴管進入血流,稱為菌血症,一般無明顯的全身反應。血培養陽性菌血症時,進入血流的細菌通常為一過性。

(8)毒血症因細菌毒素被吸收入血,並引起全身性中毒症狀(如寒戰、高熱等),但血培養陰性,稱為毒血症。

(9)敗血症細菌進入血流,並生長繁殖,產生毒素,全身性中毒症狀明顯,血培養陽性,稱為敗血症。

(10)膿毒血症化膿菌進入血流,引起敗血症,並繼發性引起全身性、多發性小膿腫,稱為膿毒血症。

(11)再生組織缺損後,鄰近健康細胞分裂增生以取代死亡細胞的過程,稱為再生。

6.為什麼在病理情況下血管腔內會形成血栓

在生理情況下,血液在心血管內循環流動,保持液體狀態,有賴於血液中存在著相互拮抗的凝血係統和抗凝血係統,兩者保持動態平衡。如果這一平衡遭到破壞,就可導致血栓形成,具體地講有下列三種情況:

(1)心血管內膜損傷內皮細胞具有抗血小板、抗血液凝固和溶解纖維蛋白的功能;當其損傷後,則具有促進血液凝固的作用。外傷、動脈粥樣硬化、心肌梗死等都可造成內皮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