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棄風”問題何解?(2 / 3)

而我國目前顯然處在另外一個極端上——係統存在過度冗餘。原因之一,在於我國調度體係中仍然維持的所有機組“平均上網小時數”的政策,並且省級政府具有巨大的自由量裁權。必須指出的是,風電對傳統電源的擠壓,這是其技術特點與電力市場設計所決定的。同時,成本低(指的是可變成本,固定部分已經沉沒,不體現在決策之中)的排序優先(merit-order)是有效率的市場建設的要求。

2013年棄風的改善,在筆者看來,大部分來自於優化調度、減少線路的阻塞,以及新增的需求。這一優化的潛力在未來仍將是存在的,隨著互聯的電網基礎設施的改進可能會持續改善。但是相比而言,更大的結構性調整在於改變調度的排序規則,模擬市場競價行為。這需要調峰補償機製的更良好運行,以及對這一改變的分布式影響(distributional impacts)問題的解決。

比如如果改變調度規則,火電機組的市場份額將受到進一步壓縮,甚至有些省份在某些時段會成為一個純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係統,火電完全“淪為”備用。應該講,這是全局有效率的選擇,是基於本地資源稟賦、技術特點以及社會經濟形態下的“最優”(socially-optimal)的電源結構的反映,無疑是一個需要努力的方向。

這是機製安排問題,不是風電與傳統電源間的所謂利益“分餅”遊戲。但是,必須承認,這一政策改變對於火電行業的分布式影響將是非常巨大的,其政治上的可行性存疑。在“最優”無法實現的情況下,業已出現的風電與火電之間的“發電權”交易,相比目前的格局,是一種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次優選擇。

而對於新項目,詳細的並網安排對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是必不可少的。事實上,一個典型的風電可研報告,其中重要不可或缺的章節就是電網接入方案。項目的電網接入設計,本來就是項目邊界內的一部分,二者是“項目與電網統一規劃”的。這一問題在已有裝機未能及時並網的問題暴露之後,已經得到了極大的改善。未來風電項目的及時並網,應該不會是大的問題,關鍵在於接入電網之後的利用率是否可以達到可研預期。

第二、中期產業規劃規避棄風問題——明確目標、條件與方法論

風電的產業規劃超越了項目層麵,是對風電整體發展的政策,甚至裝機的規模、時序、布局的確定與控製。在筆者看來,要避免潛在大規模棄風問題的出現,風電與電網的規劃的關鍵是要區分清楚哪個是目標,哪個是條件(target and means),有哪些物理、環境、經濟約束是起作用的,而哪些是需要改變的。風電的發展如果是目標,那麼其他的基礎條件,包括電網基礎設施在內,都是需要提升以滿足風電發展的途徑。而風電的目標確定,往往基於的是更廣的能源、經濟與環境係統的發展要求,比如節能減排目標、新興產業發展等等。

條件提升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可行性的障礙,比如短期內的投資缺口、工期問題等,但是這不存在不能改善的絕對性“邊界”。因此,設定政治性目標,包括風電份額與電網調峰能力的政治性目標,是有可操作性的方式。

過去,我國曾經出現過大量的4.95萬千瓦的容量現象。究其原因,在於規避中央政府的審批。這一度被認為是“無序發展”的亂象 。那麼試問:如果沒有這個“口子”,最初的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規劃得以嚴格執行,那中國2010年的風電裝機規模也就500-1000萬千瓦,風電機組能否取得如此大幅度的成本下降?不恰當的政府管製,恰恰是發展的“障礙”。1000萬千瓦風電可能不會有“棄風”問題,但是風電產業的發展要滯後太多,陷入“自我鎖定”的困境當中。風電審批的下放,可以說是基於一個錯誤的理由(風電項目偏小,拿到中央審批有點繁瑣),做了一件正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