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養老並軌改革須避三大誤區(1 / 2)

養老並軌改革須避三大誤區

時政聚焦

作者:李莉 畢曉哲

2014年12月23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係建設工作的情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製度。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這一比例與企業職工一致。《決定》一出,引起輿論普遍關注。

從近年來的輿論呼籲,到每年全國兩會上的熱烈探討,到去年底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再到《決定》出台,可以看到我國養老領域正式告別“雙軌製”,已邁入實質性改革推進階段。

然而,一項涉及數億人的養老金政策,以及直接和間接涉及諸多社會領域的重大改革,不會因政策出台就水到渠成,更難保證在政策落實過程中一路順風。一般而言,頂層政策設計的定型有助於積極和及時推進落實,但現實生活中一些重大改革事項的最終步入現實,無不與後續的努力和配套性的政策有關。例如,我國教育改革,從初步實踐到初步完善,從過去的高考“一考定終身”到實現“考試分數與日常考評”相結合,不分文理與“3+3模式”,就是政策落實和逐步完善的過程;我國住房保障領域的改革,也不是政策“一錘定音”,其間在落實過程中也經過“曲折”,從過去的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到時下的統稱保障性住房,不僅是深化落實的過程,也是逐步完善和實踐檢驗的過程。養老領域的改革和執行亦將遵循這個過程。

一個好的執行,可以獲得更好的政策預期,可以達成最好的執行效果、社會效果;一個不好的執行則相反。目前,我國對於養老政策的設計從頂層上主要限於“並軌”,具體的執行規範並未經過曆史檢驗和實踐,很有可能存在各地執行和落實上的認識偏差。一項好的政策,預期可能是好的,但在執行落實過程中不盡如人意的情況仍大量存在,如何保證養老並軌政策執行過程中順利平穩、達到預期,值得深入考量。

目前,至少有兩大方麵障礙因素不容忽視。一是,如何實現市場化養老金的科學合理配置?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必然要求各行業都要公平服從市場經濟規律的支配與安排,薪酬、福利、養老都必須納入數據化管理中,公職人員由財政供養,必須接受社會監督,更難以獨善其身。但是公務人員包括廣大事業單位人員,一旦實施養老並軌,必然涉及補繳、核算、套轉、核實等現實問題。涉及“新人”“老人”以及已經退休人員的“接轉”難題,還要涉及各地不同核算地區的接軌和並軌問題。各地財政收入不一,繳納檔次標準不一,補充和補足數額完全不一,這將是一個極為龐大的社會係統工程。而這項重大改革能否成功,某種意義上反而取決於後續“執行層麵”和“執行者”,執行環節成了“決定性因素”,執行環節不到位、出了問題,再好的頂層設計也會歸於“零”。二是,良好的頂層設計最多是產生一個政策的上“輿論呼應”,具體到執行和落實環節困難一定更多、障礙一定會更大。出台一個看起來“漂亮”的頂層政策並不難,“坐”在屋子裏討論討論、發發文件,終歸屬於“紙麵決策”,從紙麵落實到現實,最難和最艱巨的部分恰恰在執行和落實的那一部分。政策設計者、決策者,是否具備了大無畏的執行意誌,以及認識到攻堅破難的極端必要性,同樣決定頂層設計落實的效果。一言以蔽之,頂層設計隻不過是讓人看到美好的預期,而頂層設計變為現實,頂層設計的工作量可能是“1%”,後續的工作可能要占到“99%”。一項涉及數億人的重大改革政策,如果沒有敢啃硬骨頭的精神,種種負麵結果都可能發生。

僅有改革者認識到改革工作的艱巨性與擁有改革的勇氣和銳氣還遠遠不夠,在執行過程中還要力避幾大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