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請示工作要會“請”(1 / 1)

請示工作要會“請”

文秘天地

作者:譚一平

向上司請示工作,有時不僅得不到明確指示,反而會被怪罪不動腦筋;如果不請示,又可能被說成自作主張,沒把上司放在眼裏。該不該向上司請示,如何請示,常常讓助理感到左右為難。小汪是公司市場部經理助理,最近一段時間為全國IT產品博覽會的籌備工作忙得不可開交。今天離博覽會的召開隻剩一星期了,下午小汪收到供應商製作的會議樣本衫,打開一看,商標的顏色明顯與打樣有出入。小汪向供應商提出交涉,要求重做,供應商說至少需要10天才能做好。小汪無奈,隻好拿著有問題的樣本衫找經理趙臣請示。趙臣聽完彙報反問小汪:“事已至此,你準備怎麼辦?”

小汪低著頭小聲說:“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趙臣非常生氣:“如果我現在去和總經理說樣本衫出了問題,不能按時交工,他會諒解嗎?”

小汪的頭低得更低了。

趙臣接著說:“既然出了問題,不管是不是你的責任,你都要在第一時間向我彙報,讓我知道情況,這一點你做得很對。但是,你是我的助理,就要幫我分擔責任,而不是把問題交給我就沒事了。所以,當你來向我請示的時候,應當帶著補救措施來,而不是不動腦子跟我要答案,除非你動了腦筋但是想不出答案!”

小汪點頭。

“無論如何,樣本衫的質量不能降低。這批樣本衫作廢。你去找一下別的印製公司,看能不能兩三天交活兒,即便要價高一點兒也隻能認了!”

“好的!”小汪大聲說。

上司並不討厭助理向自己請示工作,而是討厭助理不經思考就請示。如果助理在請示中毫無建設性意見,不能提供決策所需的信息,隻是做了轉達的工作,上司怎麼會滿意呢?

一、職責範圍內的事少請示

一般來說,對於職責範圍內的日常工作,助理完全應該自行處理,無須請示上司。隻有出現了新情況,或者在自己職權內無法解決的問題時,才需要向上司請示。

二、請示之前做好預案

上司的精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助理不要事事不經考慮就請示。如果非請示不可,也要事先想好可供上司參考的預案,而不是當甩手掌櫃,把問題全部上交。

三、要注意請示的時機

請示必須注意時機。比如,你想淘汰舊電腦換台新的,如果在成本分析會上提出來,上司肯定不批;如果在上新項目時提出,理由是舊電腦影響工作效率,就有可能得到批準。

四、要注意請示的場合

請示工作還要看場合,最好事先計劃一下。適合在辦公室請示的事,別在外出時商討;適合在會上講明的事,別拖到會後;能在公司裏解決的事,別夾帶到應酬場合中影響交際。同一件事,場合不同,請示的效果大不一樣。

(摘自《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