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也不奇怪。
那灰仙塊頭都這麼大了,也不知道修煉了多久。它雖然死了,但一身的精華還在身上。這些老鼠跟它久了,也或多或少感染了點靈氣,想要修行,吃了它的肉,自然是最好的辦法。
我已經沒時間管那麼多了。老頭這一會兒,倒在哪兒,跟拉風箱似的一個勁兒喘氣。趕緊跑上前,我開口剛想問他咋樣了?
結果……話到了嘴邊,又給生生的咽了回去。
老頭的頸脖子上麵,一個碩大的缺口。那塊肉給撕掉了,這地方是啥地方?頸動脈啊!
他的鮮血就跟噴泉似的,拚命的流。
我趕緊蹲下身子去,拚了命的給他堵傷口。但這鮮血就像是噴泉似的,不斷的來回翻湧,堵住又從指縫裏麵鑽出來,衣服這一會兒都給他染紅了。
我知道他完犢子了。就罵他有點傻,剛才咬著他脖子的時候,捅一刀,別動彈不就沒事兒了?非要使勁兒,自己把自己的肉給撕掉了。
老頭張著嘴,不說話,隻是瞄了一眼那邊的阿彪。
不知道為啥,我好想明白這家夥的意思。他沒有後嗣了,這家“驢肉火燒店”還在,所以他想讓自己這個遠房侄兒來繼承。
點了點頭,我說明白他的意思了。
老頭就笑了,雙眼無神,怪異的瞄著頭頂。也不知道看到了啥,他費力的說了仨字,“一家人……”
然後腦袋一歪,就這麼給死了!
原本跟著一起來幫忙的三人,看到出了人命,很不地道。他們當中一個跑了,愣子這家夥估計嚇得腿抽筋兒了,沒跑成。但他拿起電話打了110,條子介入了這事兒。
還好這年頭,都是文化人多,他們不信“野仙”這玩意兒。再加上有當事人阿彪和其他兩人親眼為證,老頭是自己衝上去被咬的。
最後的結案就是……
有一條得了狂犬病的野狗進了屋。我是老板請來的“打狗”的,結果沒想到狗打死了,他自己也給咬死了。
老板成年人有自知能力,他自己負百分之七十責任。我這個跟著參合的人,存在過失,負百分之三十責任。這屬於民事糾紛,算不得刑事,最後就把我們都給放了。
老頭沒後人,親戚就剩下阿彪這一家了。條子說了,我們私下商量賠償的事情,談不攏,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當時差點沒給我嚇尿過去!
我家都已經窮成這比樣了。如果阿彪真要求我賠償他叔叔的“意外身亡”,老子賠償不起,隻能去蹲苦窯了。
但幸好阿彪人不錯,他知道嬸嬸和他表姐是咋死的。也知道,他叔叔是在報仇,所以私下裏,並沒有追究我的失責。
就這樣……
來哈爾濱,我得到的第一個知心朋友就是阿彪了!
他繼承了叔叔的店,借錢把那大坑用水泥灌注,給徹底封死。然後店裏麵,又重新的給裝修了一遍,接著開了一家餐館。
這都是後話了,隻說這次的事情完成後,回去我給李善水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