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過勞,可恥還是可憐(1 / 1)

過勞,可恥還是可憐

新視點

作者:郭敬波

以研究休閑經濟著稱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琪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國可實行工作四天休息三天製度,並拋出過勞可恥的理論,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反響。有網友表示,先把工作五天休息製度落實到位了再談其他。

王教授的過勞可恥理論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它違背了我國一貫倡導的“勤勞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的傳統認識。事實上,國人的勤勞確實一直受到國外“懶人”們的強烈抵製,2007年年初,意大利米蘭市曾發生一起華人與警察之間的激烈衝突,直接原因是華人商販在街道上使用手推車運送貨物,影響了居民的出行並且違反了當地的法律,其背後原因則是當地居民對華人經常工作至深夜的方式頗為不滿,認為過分的勤勞破壞了整個國家公平競爭的勞動行業規則。

美國加州礦業委員會甚至把“勤勞”視為是罪惡的,因為勤勞的華工使許多美國礦工流離失所,加州礦業委員會曾因此發表了一個聲明稱:“華人礦工在這裏表現出巨大的道德和社會罪惡,他們是社會公平機製上的一道難看的疤。”這樣的評價顯然帶有某種歧視的因素,並不符合事實,但由此也足以讓我們反思一個問題:勤勞,究竟該如何評價?

在探究道德評價之前,首先對照一下我國法律對於“勤勞”的評價,我國《勞動法》對於工作時間的限製可謂超前,不但法定周工作時間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規定每天加班不能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不超過三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這樣的規定顯然與國人實際上的工作時間相去甚遠。那麼,國人甘願法外“勤勞”,真的隻是因為社會對“勤勞”的道德正向評價有關嗎?

顯然並非那麼簡單,很多時候“勤勞”並非出於勞動者的自覺,而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今天我加班”成了人們無法與家人享受天倫之樂或者回絕親友邀請的常用語,但對許多人來說,如果不加班、不“勤勞”,就不能賺取足夠的收入來養家糊口,將無以為生,更不要奢望過上體麵的生活。所以,現實中很多勞動者在應聘的時候,通常會更關心一個問題:是否有加班的機會。

對用人單位來說,雖然員工加班支付雙倍工資也會導致用工成本上升,但是相對於招更多的員工,可能導致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培訓費用、食宿費用成本更大程度的上升,用人單位更傾向於通過讓員工加班的形式來降低成本。於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加班的問題上形成了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兩相情願”怪狀。

在以工業化生產方式為主的今天,人與人之間更強調的是一種合作,不但是工作方式的合作,還有生活方式的合作。通過“勤勞”工作獲得更多的收益,看起來非常合理,而且確實可以讓自己生活得“更好”一些,但一個人如果忽視他人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就不但影響他人的生活,也可能影響自己的生存狀態。當勞動者把“加班機會”視為一種追求並成為職場常態時,其所帶來的負麵效應必然是法律的失色。

每天隻有24小時,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隻能是此消彼長。拋開語境本義,“好逸惡勞”事實也是無可厚非的,勞動的目的是創造財富,為了讓人們生活得更加安逸,更加美滿。當我們稱讚一些人在工作時的那種拚命三郎精神,甚至將其譽為勞動者的最高境界和行動楷模的時候,也應當客觀地認識到,生命和體力不容透支,日益增多的“過勞死”現象已經引起了社會的充分關注。

所以,如果僅站在道德高度而不是從法律層麵或者從社會現實角度,過分誇獎勞動者勤勞、鼓勵勞動者過度勤勞,其實是對勤勞者的傷害。要治療和改變這一社會製度之病,關鍵是通過立法完善勞動製度,特別是要改變那種勞動者個體爭相比“勤勞”,從而使勞動力市場呈現相互傾軋、惡性競爭的態勢。隻有建立起健全的社會保障機製,讓勞動的“目的”與勞動的“結果”契合起來,才可能真正讓勞動者勞動並享受著。

圖:陸小弟編輯:鄭賓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