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熟絡之後,王鈞主動提出,可以幫陳伯伯家違章搭建一個閣樓,還免費送他家具。當時陳伯伯和老伴覺得納悶,哪有這樣的好人?可王鈞就是一句:“以後你就知道我了!”隨後,王鈞以搭建閣樓啟動費、急需資金周轉等理由,騙了陳伯伯不少錢。
更令陳伯伯奇怪的是,一開始王鈞問他借了不到10萬元的錢,卻主動寫了一張15萬元的借條。陳伯伯頓時有了一種占到便宜的感覺。可是王鈞許諾的閣樓,卻遲遲沒有搭建起來,陳伯伯借出去的錢卻越來越多。最後王鈞還在陳伯伯的眼皮底下逃走了。
假麵四:改邪歸正的“老朋友”
在眾多的被害人中,有一位是王鈞口中多年的好朋友老詹。而老詹卻曾在十多年前指控過王鈞詐騙,王鈞也因此獲刑。就在王鈞出獄後再次找到老詹時,老詹還是上當了。
一開始老詹並不搭理王鈞,但是他不依不饒,還硬把老詹帶到自己家中說:“我現在已經成家了,有老婆和孩子,穩定下來了,不再像以前那樣瞎混了。”
為了取得老詹的信任,王鈞就寫了一張30萬元的借條給他。此後,王鈞謊稱其安徽的土建生意的收益款即將到賬、公司資金周轉及其生活發生了困難、兒子生病又需要錢看病,陸續騙得老詹25萬餘元。
“當時因為王鈞寫了30萬元的借條給我以後,讓我感覺到我能拿回他之前欠我的錢,所以後來才願意借錢給他,但沒想到會越陷越深。”如夢初醒的老詹回想起自己當時的泥足深陷,後悔不已。
靜安檢察院指控,從2002年6月至2012年11月間,王鈞在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以投資能獲取高額回報、工程急需資金周轉、能夠低價購房等虛假理由,騙取唐某、黃某等10餘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96萬餘元。檢察官遂以詐騙罪對王鈞提起公訴。
靜安法院審理認為,王鈞以借款之名,行詐騙之實,故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3萬元。
(文中除王鈞以外皆使用化名)
編輯:成韻
檢察官手記
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王鈞幾十年來的騙術並沒有太大改變,卻屢試不爽,經分析梳理,總結了“三大花招”和“三不要”提醒。
花招一:“皇帝的新衣”,華麗的偽裝。
王鈞平日花錢如流水,穿名牌衣服,用高檔商品,出入星級酒店,給小費豪爽……一係列的動作都在傳遞一個信號:我是有錢人。不僅把自己的外形包裝得像個老板,隨口冒出的“幾千萬工程款”、“工廠酒店”、“美金支票”等,都充滿了迷惑色彩。
花招二:“美麗的神話”,金錢的誘惑。
王鈞在每個被害人麵前都有一套完整的說辭,編織了一個個“美麗的神話”,諸如:投資能獲取高額回報、低價購房、資金周轉後就能拿到一大筆錢等。有時,不同的故事間,王鈞還會巧妙地利用一個被害人欺騙另一個被害人。金錢的誘惑背後充滿謊言。
花招三:“借條的圈套”,貪小的心理。
王鈞總是以“借”為名,利用被害人貪小的心理,送上一個個“空心湯團”。通常,他會在借了一次之後,再借第二次,用更高數額的借條換取小數額的借條。這種行為既表明了自己不賴賬的態度,也給了更大的回報預期。
然而,王鈞的騙術也並非無懈可擊。承辦檢察官劉伯嵩總結了“三不要”:不要豔羨他人的錢財,這可能成為騙子利用你的第一步;不要輕信所謂的“生財捷徑”,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迷信“借條”,如果不能還錢,金額再高的借條也隻是一張紙而已。
同時,檢察官還提醒,詐騙案件對被害人帶來的往往不僅是金錢上的損失,還有情感上的傷害,此時被害人要拿出勇氣麵對現實,放平心態,同時被害人的家屬及周圍的朋友也要給予寬容和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