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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已經消失的軍兵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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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建立後,人民解放軍開始由單一陸軍向諸軍兵種合成方向發展,先後建立了空軍、海軍、防空軍、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鐵道兵、通訊兵、公安軍、防化兵,20世紀60年代以後,又建立了第二炮兵、基本建設工程兵等兵種。後來,經過多次調整改革,一些軍兵種的領導機關和部隊被取消,或是交給了地方,或是並入了人民解放軍其他軍兵種。

(一)防空軍

人民解放軍防空軍是由高射炮兵、探照燈兵、雷達兵和通信兵等專業兵種組成。其基本任務是與空軍一起共同維護國家空中安全。

人民解放軍防空部隊早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就有了,紅軍中曾成立了保衛中央蘇區、反擊敵機空襲的防空連,到解放戰爭時期,防空部隊發展壯大,組建了高炮團和對空監視哨等防空部隊,擔負解放區各大城市的要地防空任務。

1948年8月,按照中央軍委的要求,解放區各大城市及各軍區司令部駐區都相繼成立防空指揮機構。

1950年12月,人民解放軍防空司令部正式成立。

1955年3月,防空部隊改稱為“國土防空軍”。4月9日,國防部調陸軍第九兵團機關充實加強防空部隊的領導機關。8月11日,國防部頒布命令,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空司令部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防空軍司令部”,防空軍成為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

1957年2月,中央軍委決定,空軍和防空軍合並稱“空軍”。防空軍所屬的高射炮兵、探照燈兵、雷達兵、通信兵等部隊以及所屬院校都並入空軍。5月17日,防空軍和空軍直屬機關合署辦公。空軍機關在原有基礎上又增設了高射炮兵指揮部、雷達部、探照燈兵部。空軍成為空、防合一的軍種。7月,國防部發布命令,正式撤銷防空軍番號。

(二)公安軍

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是由內衛部隊和邊防部隊組成。基本任務是與擔任重要目標的警衛以及公安機關一起維護社會治安,保衛祖國邊防。

早在戰爭年代,在各蘇區、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都建立了保衛人民政權的公安武裝。新中國成立前夕,組建了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和北平市糾察總隊,擔負警衛中共中央和維護北平社會治安等任務。1950年11月,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正式成立。同時,還成立了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和鐵道部公安部隊司令部。

當時,全國公安部隊分為正規公安部隊和地方公安部隊。正規公安部隊主要是公安師,歸公安司令部統率,分別隸屬於各大軍區或鐵道公安司令部領導指揮。地方公安部隊(包括邊防公安部隊)歸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領導。1952年全國公安部隊不再分正規部隊和地方部隊,統一納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製序列。

1955年7月,中央軍委將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為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司令部。從此,公安軍部隊成為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同時,中央軍委還將專區、縣兩級的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交地方公安部門領導和管理。

1957年9月,中央軍委決定撤銷公安軍,公安軍部隊有兩個去向;一是將邊防、內衛等部隊交歸省軍區、軍分區指揮;二是將看守監獄和勞改犯人等部隊交歸國家安全部門,統一改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82年6月,組建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將省軍區、軍分區所屬的擔負地方內衛執勤的部隊和部分邊防部隊移交武警部隊序列。

新中國建立後,公安部隊擔負著保衛新生政權,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任務,在剿匪、平息叛亂、守護重要交通運輸線和抓空降特務等方麵都做出了重要貢獻。

(三)鐵道兵

人民解放軍鐵道兵是由線路、橋梁、隧道、舟橋、工程通信、建築給水等部隊組成,擔負鐵路工程技術保障和鐵路建設等任務。

人民解放軍鐵道兵部隊的前身是抗戰勝利後在東北組建的武裝護路(鐵路)部隊,後來改為東北民主聯軍護路軍。在護路軍的基礎上,1948年7月,中共中央東北局組建了人民解放軍第一支鐵道部隊——東北人民解放軍鐵道縱隊(又稱:鐵路修複工程局)。

1949年5月,中央軍委將東北鐵道縱隊改編為鐵道兵團,隸屬中央軍委建製,並將其他地區的鐵道部隊並入鐵道兵團。1953年9月,中央軍委將誌願軍在朝鮮的6個鐵道工程師正式劃歸軍委係統,與鐵道兵團其他所屬部隊統一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鐵道兵正式成為人民解放軍的一個兵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