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可以淩架於法律之上,那就可以蔑視憲法,那就可以隨便傷人,那就可以無視國家和民族的存在嗎?”咚咚作響的辦公桌,昭視了劉振興此時內心的激動。活了快七十年了,還直沒有見過狂妄到敢把什麼事情都擺在台麵上說的人,而且還是一個年紀還不到國家法定成人年齡的十五年少年。
“我再說一遍,請劉老師不要曲解我文章的意思,你也不要把一個無視國家和民族存在的大帽子扣在我的頭上!”楊隨心沒有給劉振興反駁的時間繼續道:“我反問劉老師一句,一個手握一方大權的封韁大吏殺人會和一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老百姓殺人,其得到的待遇會一樣嗎?我再問你,一個擁有萬貫家錢的大富豪和一個生活在最底階層一樣程度地觸犯法律其得到的結果會相同嗎?劉老師,我告訴你,兩者最終的下場絕對不會有半點相同,能手握一方大權必定有著他極其寵大的關係網,網網相扣,官官相護,這是自古以為就不變的明理,其最終的結果不言自明。
而一個擁有萬貫家錢的大富豪同樣會在事情發生之前徹底解決掉存在的一切證據,既便真的入獄了,那也會以財錢鋪路,死刑變死緩,死緩變無期,無期變有期,多則五年,少則二三年,便可見天日,既便是出於方麵的壓力不能釋放著,那他在裏麵的日子絕對可以用‘逍遙’兩字去形容。
‘天’是可以用金錢去打通的,‘天’同樣是人創造出來的,曆代先人身生所發生的我所意指的事情,難得還不可以說明這一點嗎?
元宋年間的孝舉縣清官李三雨因其妻誤會他收下鄭百萬錢財的用意而要求他休妻時,無奈地說出了“千貫錢財不過眼,萬貫家錢可通天”的至理名言,就像李三雨所說的那樣,千貫錢財,他可以不看,可以依然按照真理,所願直接作出對事情的最真實判斷,可是一旦錢財真正大到通了‘天’,那麼就容不得他不收。
因為一個連他那樣一個一心隻想為民多做事的人都會心動的數字,他的上頭更不用說,所以為了以後能更好的為百姓做事的李三雨才收了這萬千家財,放了鄭百萬殺人的兒子回家。這其中的道理劉老師不會不知道吧!好,既便是遇上了當世‘包青天’,可是‘包青天’一條路行不通,那就改它路行,‘包青天’總歸有上司吧,既使包青天的上司也是一正直之人,但是行路條條,條條通羅馬的道理,劉老師也不會不明白吧!
也許,十萬,百萬的錢財放到他們麵前,他們仍不為所動,可是一但這些錢財變成了天數,變成了人人都可能為之瘋狂的連城數字時,就算他是位包青天,就算他不會心動,可是他也應該有家人吧,一個足可以讓他們全家死上無數回的錢財之數,就算為自己的親人考慮,這位包青天也會軟下來,否則他就是傻蛋,一個連家人都保護不了的人,算哪們子的狗屁青天。更何況,我所說的這些,都不是真正的權傾天下,財甲天下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