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稅法背景下職工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籌劃(1 / 2)

新稅法背景下職工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籌劃

經法縱覽

作者:石小蓉

摘 要:文章通過闡述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籌劃原理,分析新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稅調整,對納稅籌劃展開探討研究,旨在為相關企業基於新稅法背景下職工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籌劃研究適用提供一些思路。

關鍵詞:新稅法;工薪;薪金;個人所得稅籌劃

引言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相應的個人工資、個人收益也得到顯著的提升,同時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相應人群,他們的工資、薪金及收益均達到或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 結合我國個稅法,工資薪金所得指的是憑借任職於或者受雇於相關企業單位的個人,所獲取的工資、薪金、獎金、勞動紅利、補貼及年終加薪等與任職或受雇相關的各種經濟所得[1]。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籌劃則指的是經相應的技術分析,結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指定科學合理的籌劃計劃,以促使企業單位員工獲取最低稅負狀態。由此可見,在此種背景下對新稅法下職工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籌劃展開分析研究,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經濟意義。

1.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籌劃原理

1.1個人收入劃分

個人收入劃分屬於稅收籌劃重要的先決條件,就一般情況下而言,在我國2011年新出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一定製約下,同樣數額的工資薪金與勞務所得所使適用的稅率是不對等的,並且工資薪金及勞務所得相互間又一並采用超額累進稅率[2]。這就說明了在新個人所得稅法的作用下,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核算期間,會存在兩種核算情況,一種情況是把個人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進行明確劃分,一種情況是把個人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所得進行一起合並。好比,自我國2011年出台新個人所得稅法開始,我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3500元代替之前的2000元,這表示,在新個稅法下月收入不超過3500元(不包括“三險一金”)的工薪階層無需進行個稅繳納。由此可見,在此類情形下結合個人收入劃分來開展稅務籌劃便能夠極大地對稅收進行節約。值得一提的是,在就個人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所得展開稅收籌劃過程中,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個人收入更有效的劃分。

1.2個人收入轉化

稅務籌劃受個人收入轉化十分重要的影響,就一般情況下而言,在進行個人所得稅繳納環節中,往往會出現個稅繳納人所繳納的稅收所得額相對較低情況,使得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率要超過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適用稅率,稅收籌劃主要在於稅率籌劃,改變發放金額、發放方式、勞務合同的簽訂形式等,由此得出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能夠把一定的個人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進一步在一些特定情況下還能夠把個人勞務報酬所得與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進行合並,並繳納為個人所得稅。以我國福建省為例,在我國2011年新出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一定製約下,秉承了收入高人群多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中等人群少繳納個人所得稅及收入低人群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將福建省個人收入分配框架轉變成橄欖型形態,結合我國稅務部門統計信息得出,僅僅於2012年全年福建省便出現109萬工薪階層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因此,在一些特定情況情況下,此類稅收籌劃手段同樣能夠有效的節約個人稅收,以全麵有效提升稅收籌劃水平。

2.新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稅調整

2011年,我國頒布了新個人所得稅法,在新個稅法中,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稅做出了兩方麵的重大調整,一方麵是月季費用減除標準由過去的2000元升高到3500元;一方麵是適用稅率表得到了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

3.納稅籌劃

3.1籌劃目的

稅務籌劃的目的即,緩解稅負以達到企業稅後收益最大化的目的,籌劃目的可具體一下各個方麵:I.直接緩解稅務壓力;II.實現涉稅零風險;III.取得資金時間價值;IV.提升自身經濟效益;V.維護自身合法權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