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進程中新生代農民工公民意識問題和教育研究初探
社會視野
作者:婁未夢
摘 要:隨著近些年社會經濟發展與中國城鎮化進程提速,新生代農民工作為這個過程中重要的參與者和建設者,逐步暴露出一些公民意識薄弱的問題並引發了一些社會問題,相關教育的不足和缺失是引發這些問題的重要原因。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公民意識;教育
一、新生代農民工和公民意識問題
從上個世紀80年代至今,在城鄉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對於農村群眾的教育問題也逐漸受到了黨和政府以及學術界的高度重視。在2010年1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幹意見》中首次明確使用了“新生代農名工”的提法,並在文中要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更加重視、更加關心農民工,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使廣大農民工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新生代農民工群體逐漸融入到城市建設的各個方麵,在與城市經濟聯係越來越緊密的同時,同時新生代農民工對市民化的要求也越來越強烈。在農村群眾公民意識提升的同時,近些年也集中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主要體現為:(1)主體意識欠缺。(2)權責意識淡薄(3)法律意識淡薄。這些缺失在宏觀層麵表現為:農民工群體雖然進入了城市生活,實現了由農民向農民工的轉變,但還沒有完全實現轉變為城市居民的本質上的城市化。在同一地域的農民工和城市居民之間形成了一定的社會距離,並由這實際存在的社會距離導致農民工群體和城市市民的摩擦和對立。在這些問題產生的同時,新生代農民工由於公民意識的薄弱與缺失,導致他們不能在合法合理的框架裏,利用法律法規和製度規範去解決自身麵臨的問題,走向偏執采取一些違法行動維護自身權益,例如違規上訪、聚眾鬧事等。
這些問題的產生和暴露,反映了新生代農民工公民意識在很多方麵還有待於提高。目前涉及農民工群體一些社會問題,正是由於其公民意識薄弱造成的。造成新生代農民工公民意識薄弱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政治和製度原因,例如城鄉“戶籍製度”造成的社會體製二元化製約等,也有文化和經濟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相關教育的不足和缺失。
二、新生代農民工公民意識與教育
新生代農民工主體意識和教育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首先是主體意識教育欠缺。在現代社會生活中,一個公民個人在國家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首先具有的應該是獨立個體的自覺,一種國家主人責任感、使命感和權利義務一體的自我認識。在過去千百年的封建社會曆史的影響下,農村群眾對自身是一個具有平等主體權利和地位的公民而不是一個等級社會中尊卑有別的臣民這個問題意識不清。這既是曆史造成的,也說明了在新生代農民工所接受的教育中,主體意識教育十分薄弱,不能從根本上扭轉或者清除曆史造成的觀念和影響,依舊需要加大對農村群眾現代國家主體意識的宣傳教育和培養。其次是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法製教育在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中所占的比重不足。法製教育是現代公民教育非常重要的一環,但是在現今我國的教育內容中,法製教育所占比重依舊較小,在基礎教育中,思想道德教育的內容遠遠多於法律法規的教育。這也導致了和城鎮人口相比,原本就相對欠缺的農村群體法製教育更加不足和。新生代農民工在相關調查報告中在回答“我國是否是一個法治國家”這樣一個基本問題時,有超過46%的的被調查者選擇了“否”或者“說不清楚”選項。這樣的結果導致他們在麵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有較多人沒有首選使用法律法規來維護自己應有的合法權利,而是去選擇一些較為偏激的手段,甚至觸犯法律。第三點是權利和義務認識不清,相關教育缺失。權責意識是公民意識的核心內容,其包括了權利和義務兩方麵涵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兩者具有一致性,即要求社會成員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對等地實現利益,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從該問題形成的根源來看,教育的缺失是最為重要的原因,農民工群體人均收入較低,家庭資源往往隻是為滿足家庭生活的溫飽,在教育投入上僅僅隻維持一個最低程度的開支,導致了農民工群體整體受教育水平較低,其又往往忙於維持滿足溫飽等生活需要,無暇顧及權利和義務等相關知識、意識的培養和學習,導致其在城市社會生活中對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認識不清,隻單純認為自己應該享有各種法定權利而沒有在享受法定權利的同時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自覺意識,以至於和其他群體發生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