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自學考試教育形式(1 / 1)

淺談自學考試教育形式

高教論壇

作者:周海霞

【摘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教育的一種特色形式,它強調學習者個人的自學,具有開放、靈活、多樣、經濟的特點,是一種寬進嚴出、考教分離的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這種教育模式在短短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中為我國培養了大批的人才,但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促進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向好的方向發展是值得我們考慮的問題。

【關鍵詞】自學考試,改革,創新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曆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製度創立於1981年。自學考試已遍及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軍隊係統和港、澳、台地區,是我國規模最大的開放的高等教育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製,均可依照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規定參加自學考試。

自學考試有許多教學優勢:學費低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比普通高校一學年的學費要便宜許多;國家承認學曆,自學考試的學曆受到國家的承認,自考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國家認可,目前,已有43個海外國家承認我國自考文憑,這種認可包括學曆互認和學分互認;寬進嚴出,不進行入學考試,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曆者可以直接入學,名額上不受國家計劃的限製;自由選擇專業,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愛好、特長和潛在能力,自由選擇喜歡的專業。

基於自學考試的教學優勢,它的體製就更要創新。

自考不僅是一種考試製度,更重要的是教育製度。自學考試教育形式在我國終身教育、學習型社會中發揮其他教育形式無法替代的作用;它將無形資源化為有形資源,把自學考試納入繼續教育體係,是一種觀念上的創新。

自學考試屬於教育環節,就要按照教育規律來辦事。可在報名點的設置上創新,凡是考生集中的學校都可以申請設立報名點,讓學生直接在學校報名,就近入學。

命題的思路是由人才培養目標所決定,取決於培養人才的目標是理論型、研究型人才還是適用型人才。自學考試是一種繼續教育形式,不同於普通高等教育,它培養人才的目標不是理論型、研究型人才,而是適用型人才,大多是工作生產第一線的操作工藝人才。理論考試的標準是夠用為度,這就要求命題觀點要更新思路,要脫離普通高校命題模式,不出偏題怪題,不出過於理論型的題。命題思路就要創新。

隨著國家教育方向調整,專科在校生人數將會越來越多。在知識經濟時代,他們大都有參加本科學習的意願。自學考試則不受規模製約,因此絕大多數專科在籍生接受本科教育還必須走自學考試的道路。要提供更多機會滿足他們再學習再提升的要求。

要與人事部門聯合出台政策,明確在校生取得自學考試或學曆文憑考試證書者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找到工作單位的,可以由人事部門開出工作介紹信;沒有找到工作單位的,可以實行人事代理,並辦理檔案工資、職稱評定、代收代繳社會養老保險、黨團關係接轉等事宜,使自學考試畢業生作為國家教育係列範疇,也享受應有的社會待遇。

實現教育資源的創新,與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相互溝通和銜接。構建現代國民教育體係和終身教育體係,不可回避對教育資源的進一步整合和優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辦高校、廣播電視及現代多媒體、網絡教育,都紛紛參與到自學考試中來,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高等教育自覺考試通過整合各種資源,初步形成了社會化、開放式的教育服務網絡。

在新的形勢下我們應當大力推進自學支持體係建設,積極探討與廣播電視大學、網絡大學、民辦社會助學組織等各類教育形式合作,實現教育資源的共享,建好自考學習服務中心,做好自學考試教育工作,讓自學考試發展態勢更加優良。

參考文獻:

[1]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現狀及體製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