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看待存款保險製度(1 / 3)

如何看待存款保險製度

素質教育

作者:郭穎 孫超

國務院近期正式發布了《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製度將於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存款保險賠付上限設定在50萬元人民幣。存款保險製度一直被看成是中國利率自由化改革的必須走的一步。一旦利率市場化,銀行將失去內置的利率利潤。同時,存款保險製度的出台還意味著,此前由政府托底的隱形擔保變成在存款保險製度下的顯性擔保。該製度的推出,對普通儲戶、銀行行業到底有什麼影響,對金融係統又有什麼作用,都是我們關心的問題。

一、存款保險製度是利率市場化的橋頭堡,對金融改革具有重大意義

從學術研究的角度來看,存款保險製度有利有弊:

存款保險的優勢在於能給儲戶信心保證,降低信息不對稱性,在防止銀行擠兌和金融風險蔓延上作用顯著。存款保險作為一種保持金融穩定的重要政策措施,有助於增強儲戶對銀行體係的信心,夯實金融體係的穩定性。銀行機構一旦發生倒閉,存款保險製度的存款清償機製可以增強儲戶資產的安全性,防止部分銀行危機肆意蔓延形成係統性金融風險。

但另一方麵,存款保險製度也有可能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顯性存款保險體製下,由於儲戶存款保險受到保護,儲戶不必根據銀行資質來選擇存款銀行,存款保險製度保證了其存款的安全性,存款利率高低就成為儲戶選擇銀行的唯一標準。逆向選擇表現在經營更冒險的銀行自然願意提供更高利率,能夠吸收更多的存款,而穩健經營的銀行反而會被市場淘汰。道德風險表現在存款保險製度的存在使得銀行幾乎不會受到儲戶的監督,因而將大量信貸資產配置於高風險投資之中,以獲取高額的回報。

但中國國情存在一定特殊性,與歐美情況不同的地方在於存款保險製度實際上是將過去政府對存款隱性擔保顯性化了。推出存款保險的意義反而是為了打破剛性兌付,弱化政府擔保。可見,存款保險是利率市場化的橋頭堡,對金融改革意義重大。

從影響來看,存款保險製度可能會使得大額存款部分向經營穩健的大行和其他理財、信托、保險產品分流。小行隻能選擇將資產質量下沉、發展中間業務或者直接麵對利差收窄的事實。

二、存款保險製度設計的核心是如何規避道德風險

存款保險製度條例,是圍繞著如何確定投保機構範圍、設定適當的保險限額、合理融資設計和存款保險定價以盡可能發揮存款保險優勢,規避道德風險展開的。

(一)投保金融機構範圍是全覆蓋。從條例看,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存款保險的投保機構將做到全部覆蓋。

建立存款保險的初衷就是為了保障儲戶的利益,而沒有四大行的存款保險製度很難切實保障儲戶的利益。四大國有銀行存款占據整個銀行體係的半壁江山,沒有四大行的參與很難籌集到充足的存款保險基金,無法有效發揮存款保險基金處理銀行危機的能力。如果僅將特定金融機構納入存款保險體係,比如僅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公司。但專門針對其他銀行建立存款保險會向市場發出不利的信號,儲戶會認為該類銀行經營風險較大才選擇被存款保險製度庇護。

所有的銀行都被強製納入存款保險體係,經營穩健的銀行就有動力去監督經營激進銀行,存款保險公司也能籌集到充足的基金,提高公眾對存款保險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