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反壟斷法中的中小企業保護與管理(1 / 2)

淺談反壟斷法中的中小企業保護與管理

管理學研究

作者:劉玉 王曉毅 王曉音

【摘要】近年來,在我國經濟的發展進程中,中小企業充分發揮了其經營品種多樣性、行業分配廣布性、生產經營方式靈活性等優勢,已然成為我國的經濟新增長點。然而,中小企業一直表現出的積極的發展趨勢,並不能夠掩蓋其在經營規模、企業資本、管理結構、技術能力,以及人才儲備等方麵較難克服的基本缺陷。

【關鍵詞】反壟斷法;中小企業;保護;管理

中小型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至關重要地位,逐漸的將要成為發展社會生產力的主力軍。在農村經濟生產生活中也處於主體地位。中小型企業是大型企業不可或缺的夥伴和助手。它在繁榮經濟、順暢流通、增加就業機會等各方麵起著重要的難以替代的作用。當然,中小企業的重要地位並不是一開始便被人們認可的,它也經曆了從被忽視到重視、從排擠到扶持的轉變過程。

20世紀70年代以前,中小企業在理論上受到忽視,在實際生活中也遭到排擠。在這期間以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為代表的中小企業“淘汰論”為主,他認為“大企業會把它的小競爭者從許多工業部門中完全排擠出去”。同時在這一階段,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也走著下坡路。發達國家的中小企業在進入20世紀80年代後呈現出蓬勃發展的勢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地位也得到不斷地提升。

但是,同中小企業整體的重要地位不相稱的是,中小企業的單個個體,仍然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所以各個國家的反壟斷法中充斥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規範,但是對中小企業進行規製管理約束的規定卻幾乎沒有。對中小企業進行保護的宗旨,是通過後天的努力彌補其先天的不足,提升中小企業的競爭力,糾正單純市場“叢林法則”造成的弱者更弱的局麵。然而,有些學者卻不讚成在反壟斷法中對中小企業“網開一麵”。他們認為,反壟斷法作為“市場經濟體製的大憲章”,它的宗旨應是保證競爭過程的公平,使每個市場主體都有平等的機會、地位參與市場競爭,而非為弱者“護航”。

一、反壟斷法保護中小企業的必要性分析

1、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

中小企業由於其規模小,資金少,而在生產要素、效率、資源等方麵先天不足,這一內在缺陷導致其在市場競爭中產生明顯的劣勢,由於運營資金緊缺,導致其科研開發投入能力較為有限,勞動力水平較低致使商品產量小,質量不高,很難形成品牌效應,導致中小企業市場影響力無法提升,再者中小企業的員工整體素質較大型企業低便導致許多管理方麵不規範,發展空間也受到限製。在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不僅僅要和其它中小企業抗衡還要應對壟斷大企業來勢洶洶的壓迫。在這種內憂外困的處境,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便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