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清晨,東、西、龍口東行至城隍殿陳述各自所履行的職責,城隍及其城隍太子隨後會同,率領“會夥”向西出巡,隊伍綿延可達數裏之長,最後將落轎龍口廟。城隍會出巡的次序大致如下:由旗、幡、傘、牌等護手組成的執事隊,負責通風報信、沿途清道;各村會夥,內有抬閣(4人共抬鏤花浮雕木棚,6人在內演奏)、高杆(丈餘鐵杆,裝有座架,分縛2歲孩童配樂豎行)、戲文(以10多歲男、女孩童,戴珠玉金銀飾品,著綾羅皮裘服裝,扮《西廂記》、《琵琶記》、《荊釵記》、《雙蝴蝶》、《桃花扇》、《珍珠塔》等戲文)、扮演(有雷公閃婆、牛鬼蛇神、豺狼虎豹、蝦兵蟹將、漁樵耕讀、三十六行等)、唱班(由演員扮三星高昭、八仙祝嘏、麻姑獻壽,在行進中邊演邊唱)、雜耍(如高蹺、旱船、舞龍、舞獅、戲镋、踏缸、蕩水碗、耍流星、打蓮香、頂彩瓶等)、五喪(俗稱闖禍五喪,一般非安昌本鎮所轄範圍不予接納,人數不超過50人,內有鬼王、活無常、掇米篩阿四、活無常阿嫂、掌傘牛角笄、4個打街癩子,剩餘者扮拿鎲叉的五喪)、警誡燈(紙糊,人抬,會活動的大燈,內容包括“銅錢眼裏翻筋鬥”、“棺材裏伸手死要錢”等);神轎;還願囚犯(身著紅色罪衣,頸套枷鎖,手係鐵鏈,有的甚至反綁雙手,背上插一斬條,表示犯有“死罪”。這些人或是患病時,曾在神靈前許願,此時算贖罪還願,或為父母代刑贖罪,範寅《竹枝詞》曰:“張神迎罷迎嶽神,活鬼成群狀貌獰;更有數人被綁者,大書‘斬犯’是延生”)。
第二天,會夥集中龍口廟。一殿三廟皂隸分班“排衙”,主持“陰審”和“除厲鬼”。會夥表演各自節目,分胙肉,發犒賞,有散福之寓意。
第三天,城隍“回殿”,以及會夥後送。到城隍殿演落地慶壽等戲文以後,隨各班皂隸回本廟。會期結束。城隍會多在陸地與白天出巡,但部分也在水上或晚間迎賽。
水上迎賽稱“水會”,由四近各村“泥鰍龍船”迎賽。第一天聚集城隍殿前,船頭朝殿門一字排列,等神轎西行,龍船分號抽簽排先後,頭尾相連,聽神轎出西市清墩橋鳴銃,沿街河各橋上鳴銃聲由西向東傳至永安橋鳴銃,龍船起航,槳櫓齊動,奮起直追,但不能越位搶先,要求在龍口廟東追上神轎。傍晚夜會之前東返;第二天比賽,上午東市水閣橋西至樹場彙頭,下午清墩橋西至茶亭橋東;第三天先隨神轎東行,再送土地神回本廟。晚間迎賽稱“夜會”,會夥在神轎前邊走邊演,除皂隸、還願囚犯外,按會夥分屬各舟船。由於晚間迎賽,船上多挑紗燈,船頭用火籠、火把照明,沿街河緩緩而行。街上店鋪、住家點花燈或四角棚燈,橋上則搭彩棚,點明角燈,笙歌載道,燈月交輝,一派節慶景象。男女老幼,摩肩接踵,萬頭攢動,挨擠得無立錐之地。據傳,民國時某年舉辦城隍會,掀起娛樂狂歡活動,神轎在東橫橋難以轉彎,隻得拆除屋簷、翻軒,豈料發生鬥毆騷亂,軋倒、踏傷多人,場麵一片混亂,不得不動用警力,方驅散肇事會夥,一場喜慶活動不歡而散。
其三,花費多。迎神賽會規模宏大,排場豪華,參與者眾,顯現出日益加劇的奢侈之風。那麼,舉辦一場迎神賽會大約需要多少花費?1921年10月3日的《越鐸日報》載:“陰曆五月十七八兩日迎神賽會,款由各店捐助,需費可三千元。其居民接待戚友,耗費更數倍。”至於每年的城隍會,花費更加驚人,難怪民間尚有“一萬銀元、二萬燭、千萬水粉婦女錢”之說。不獨迎神賽會、娛樂節慶花費如此巨大,即使日常的道場法事追求奢華也毫不遜色,如清代中葉有安昌本地施主在安康寺舉辦“水陸道場”,俗稱“打水道”,因知名度頗高,蕭山、紹興乃至杭州都有人赴會,每場花費銀元300-500元。一場道場法事,動輒數百銀元,參與者即使召集親朋好友多方籌措也在所不惜。顯然,排場豪華、揮金如土,既是當地經濟繁榮的產物,也是宗教信仰執著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