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通過趕走荷蘭殖民統治者,獲得了一些沿海地區的行政行使權。之後經過反複曲折,1815年英國軍隊侵入康提國,康提國淪陷,英國實現了對斯裏蘭卡全島的殖民統治。1823年英國對斯裏蘭卡實施了一係列的行政、司法和財政改革。斯裏蘭卡被劃分為5個省,所有官員均由英國人擔任。隨著國際市場的變化,英國殖民者開始大力發展咖啡種植園、茶葉種植園、橡膠種植園和椰子種植園,各種種植園相繼興盛起來。種植園經濟給英國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潤,但為民族矛盾埋下伏筆,引起了國內社會經濟關係的變革。社會階層的分化和社會觀念的革新,使得人們迫切需要改變其身份和地位。民族意識開始萌發,民族獨立運動演變為政治運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重創英國在當地的軍事力量,戰後斯裏蘭卡經濟日益蕭條,物價上漲,工人失業,國內各階層強烈要求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爭取民族獨立。
1948年2月4日,斯裏蘭卡正式宣告獨立。
4.獨立發展
1948年,代表資產階級上層利益的統一國民黨成為斯裏蘭卡第一屆政府,政治上頒布了一些法案,這些法案規定隻有祖籍為斯裏蘭卡或在斯裏蘭卡注冊的人才享有公民權,帶有明顯的種族歧視和偏向性。
經濟方麵國際貿易情況惡化,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失業情況嚴峻,導致政府跨台。
1956年,人民聯合陣線在競選中獲勝,開始上台執政,經濟方麵推行國有化和獨立自主的經濟政策,建立民族工業,實行土地改革,推行福利政策等,外交上奉行和平中立的外交政策。雖然政府修改了以前的法案,改善了泰米爾人的很多權利和地位,但是民族矛盾依然嚴峻,並不斷惡化。
政黨領袖遇刺身亡贏來了1960年的自由黨執政,但是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進一步激化,經濟嚴重蕭條,財政狀況惡化,執政黨倒台。
新上台的統一國民黨實行發展私人經濟的混合經濟,限製國營企業的發展,鼓勵外資和私人投資,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國內通貨膨脹嚴重,物價上漲,失業嚴峻,政府下台。
1970年,聯合陣線上台執政,經濟上進行土地改革,增加大米補貼和改革銀行的結構,政治上頒布新憲法,改國名為斯裏蘭卡,宣布斯裏蘭卡為自由、獨立和享有主權的共和國,並規定佛教為最優地位,僧伽羅語為唯一官方語言。這些措施均未能扭轉國內動蕩不安的局麵。
1977年,統一國民黨上台,1978年8月16日,頒布新憲法,實行法國式的總統製,改國名為斯裏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新憲法采取了比較開明的民族政策,對泰米爾人作了很大的讓步。此後相當長的時期內,雖經印度的調解,泰米爾猛虎組織與政府的武裝衝突和鬥爭依然不斷。2002年,斯裏蘭卡政府與猛虎組織舉行和平談判,簽署了永久停火協議。之後又出現一些摩擦和矛盾。2009年斯裏蘭卡政府消滅了該組織的領導人普拉巴卡蘭,長達19年的內戰宣告結束。這為斯裏蘭卡國民經濟的發展贏來了良好的國內環境和穩定局麵。
第三節 政體與外交
斯裏蘭卡是個地理位置優越、自然資源豐富、曆史悠久的國家。
在漫長的曆史和獨特的地理環境中,斯裏蘭卡通過不斷的努力和鬥爭贏得獨立。受殖民統治曆史的影響,斯裏蘭卡建立了民主社會主義國家,政治上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製,經濟上以農業、工業和旅遊業作為國家經濟的三大支柱,軍事上以陸、海、空等常規軍為保障,外交方麵為了維護主權獨立和國家利益,積極發展同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關係。
1.政體與政黨
斯裏蘭卡是民主社會主義國家,根據1978年憲法規定,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製,其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機構、憲法和主要政黨。國家機構主要由立法機構、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組成。立法權由議會行使,司法權由法院和其他司法機關行使,行政權則由總統行使。
總統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由自由平等秘密的投票方式普選產生,任期6年,可連選連任,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屆。
總統具有高級官員的任免權,重大問題和決策的決定權,以及代表國家的外交權等。國民議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1978年憲法修訂,改國民議會為議會,繼續實行一院製國會,議會任期6年。
議會擁有對總統的彈劾權和製訂或修改憲法的權力等。司法機構由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和地方法院組成。最高法院為最高司法機構,總統具有一定的司法幹預權,有權對司法進行赦免或改判。
斯裏蘭卡主要政黨包括統一國民黨和自由黨,另外還有人民解放線、斯裏蘭卡共產黨、平等社會黨、僧伽羅僧侶黨、穆斯林大會黨、錫蘭工人大會黨、全國統一聯盟和伊拉姆人民民主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