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殺人的世界觀與方法論(1 / 3)

——讀陀思妥耶夫斯基《罪與罰》

殺人者置疑

1865年9月,作者在給《俄國導報》主編卡特科夫的信中,這樣解釋創作中的小說《罪與罰》:“這是一次犯罪心理學報告。一大學生被校方開除,生活極度貧困,他拿定主意要殺死一個放債的老太婆,搶走她的錢,然後一輩子做好人,堅定履行他對社會的人道義務……但殺人後,一種與人類隔離的感情使其萬分痛苦,上帝的真理、人間的法則起了作用,於是去自首。”

撇開主人公命運不論,小說對人類文明的憂慮、對殺人理論的質疑可謂震聾發聵,尤其經曆了20世紀之後(它才是殺人如麻的世紀,其殺人理論比以往更完善、更動聽,更披覆高貴的聖衣)。

小說借主人公的犯罪動機和自辯,提出了一係列哲學、倫理、法律及曆史學命題:(1)殺人是否有罪?(2)殺對社會無益或有害的人是否有罪?(3)人是否有權力為一個遠大目標或造福人類的想法而殺人?(4)曆史上的“偉人”無不雙手沾滿鮮血,但同樣受到了命運的加冕、後世的膜拜,他們究竟是英雄還是罪人?(5)普通百姓,一旦殺了人,哪怕誤殺也要受懲,而“偉人”的大規模殺人不僅現實中不被指控,在曆史的訴訟中也總輕易被豁免,為什麼?

正像主人公憤憤不平的:“我真不明白,為什麼用槍殺、用炮轟,正兒八經地擺開陣勢,卻是令人肅然起敬的殺人方式?”

這種激烈而憤怒的口吻,讓我想起了一些大人物的語言,比如盧梭《社會契約論》和《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的語言,揚·斯特拉賓斯基這樣評價:那是“一種原告站在法庭上的內心獨白,一種控訴性的語言……確信個人無辜,天真無邪,總是與一個不可動搖的信念聯係在一起:他人在犯罪!”

應該說,在質疑方麵,主人公是敏銳的、優秀的,他列舉的“偉人”劣跡基本屬實。不幸的是,他在詰問後選擇了效仿,倒向了曆史上占便宜的一方。

“現在我知道,誰智力強,誰就是統治者。誰膽大包天、蔑視萬物,誰就是立法者……權力隻給予敢去彎腰去取的人。”

一番痛苦的思考後,他的結論是:要敢於做大人物才會想才敢做的事!隻要擺脫了謀私的嫌疑,進入“大事業”的行列,犯罪也就不再是犯罪。

十足的殺人底氣

正像主人公驚異發現的那樣,這世上確有“平凡”和“特殊”兩類犯罪情狀——大人物的犯罪和小人物的犯罪;曆史涵義的犯罪和生計層麵的犯罪;波瀾壯闊的集體犯罪和狗苟蠅營的個人犯罪——心理基礎不同,自我感受不同,社會評價不同,遭遇和後果也大相徑庭。

小人物的犯罪心理比較簡單,也相對脆弱,往往有一種生存失敗的無力感,多為掙紮類人群,帶有理想受挫後——對社會陰暗麵不正常反彈的痕跡:自感已被世界遺棄,也就不打算承擔守法責任;自覺從未得到過社會道義的援助,也就有理由否定其存在。但同時,犯罪人畢竟清楚行為的性質,雖然預支了犯罪理由,但犯罪感的陰霾始終縈繞,他是焦慮、虛怯和驚惶的,且無信仰支撐,所以一觸即潰,輕易認輸。

大人物的犯罪情狀就不同了。請看下麵——

“請不要被世上即要開始的喧囂所迷惑!謊言總有一天不攻自破,真理將再次戰勝荒謬,我們會清清白白地——像過去所信仰和努力的一樣——立於世界之林。親愛的孩子,我交給你今後道路上的座右銘——也是生活對我的教誨,這就是:時時忠誠!忠於自己!忠於人民!忠於祖國!”

誰會相信這段慷慨陳詞竟出自納粹黨魁之口?乍一看,它與“林覺民遺書”“伏契克遺書”“茨威格遺書”有何二致?那氣魄、定力和誓死如歸的豪邁皆那麼相似。然而,這確是戈培爾夫婦服毒前寫給長子的訣別信。

這種荒謬的自信和狂妄源於何處?惟有的解釋是:信仰。一個超級精神罪犯的信仰。該信仰力量之強、之頑固,毀滅性之大,乃至人類付出了上億條生命和幾十年廢墟。顯然,在這位納粹信徒眼裏,法西斯戰斧乃天地間最正義的砥柱、最偉大的旗幟。

主人公雖是小人物,但沉溺的心理角色卻是拿破侖。其犯罪的深層原因尚不在於生計和私利,更多是為信仰所驅,屬一種理性犯罪,不僅卸掉了道德包袱,反有主持正義、替天行道之豪邁:“我想成為拿破侖,所以才殺人……殺掉一個害人蟲,殺掉一個本就死有餘辜的老太婆算什麼?”他確信已識透了世間弊病和社會遊戲,且不甘成為墮落時代的殉葬品,他要主動出擊,反抗宿命。

主人公的底氣還源於一股“自崇高”的拯世情懷。小說亦有交代:他疾惡如仇,有過不少扶危濟弱之舉,比如同學病故後贍養其父,比如從失火的房子裏奮力救出孩子,比如為死於馬蹄下的路人辦喪事……小說有一情景,他突然跪地吻妓女索尼婭的腳:“我不是向你跪拜,我是向人類的一切痛苦跪拜……”

這是一個雙重性格的青年:既有底層的苦難體驗和悲憫之心,又暗含強烈的權力戾氣和支配欲望。正是這雙重性,保障了其殺人底氣的充沛:“惡”得到了“善”的夜色掩護。比如,他對自己殺人時的慌亂不滿,並這樣自慰:“我不過殺了一個虱子,一個討厭的、有害的虱子……我不是出於個人欲望,而是為了一個崇高目的。我從所有虱子中挑出最不中用的一個,殺死了它,取走我執行第一步驟所需的錢,不多拿也不少拿,剩下的按死者遺囑捐給修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