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藥”本為“毒藥”

寫作夢工廠

作者:宋桂奇

“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孔子家語》),這一流傳了一千多年的名句,至今仍為我們所習用。《淮南衡山列傳》:“元朔六年上書於天子曰:‘毒藥苦於口利於病,忠言逆於耳利於行。今淮南王孫建……’”又有《留侯世家》:“……且‘忠言逆耳利於行,毒藥苦口利於病’,願沛公聽樊噲言。”這兩個例子,均將其作為論據引用,看來這一名言在秦漢時已是相當流行。由此可見,古人是將“良藥”稱作“毒藥”的。

“毒”,許慎《說文解字》釋為“厚也”,即厚重、濃烈、強烈之義,故而“毒藥”是指藥性強烈、氣味濃重之藥。《周禮·天官·醫師》中有“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一語,鄭玄注句中“毒藥”為“藥之辛苦者”,“辛苦”即辛辣味和苦味,“藥之辛苦者”即是指氣味厚重、有強烈刺激性的藥物。這類藥物有“攻邪”之效——《黃帝內經·素問·藏氣法時論》中即明言“毒藥攻邪”,唐代王冰在為此語作注時說:“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謂之‘毒藥’也。”因此,良醫便用它來治病救人。比如扁鵲,就曾在遇到病人血脈不通時“投毒藥”以通之。由此可見,古人之所以稱之為“毒藥”,是因為這類氣味厚重、刺激性強的藥物具有攻除體內邪氣的良好功用。

至於“毒藥”何以最終被“良藥”所取代,自然是因為“良藥”一詞可以安撫病人心理,而“毒藥”,還有一個令人聞之色變的意義——“能危害生命的藥物”。由此,亦可見語詞與生活的巨大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