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日,一脈與消逝“兩大羅漢”,懲奸除惡,繼酸梅鎮之後再次拯救並教化了一方愚民,功德圓滿。
日後,國內公民意識覺醒,根本性變革誕生,中低層社會仍麵臨不動產分配嚴重失衡的難題。基於熱心,一脈又幫索卡爾完善了這套法製。他把提案命名為“水果村固定資源分配套餐”:
其一,以改革農村“芝麻官”為優先,有意當家管事者的名額必須獲得人民推崇,由人民定奪,以製衡少數利益團體相互勾結的歪風。若像定遠和尚那樣隻由個人說了算,必然以和尚們的利益為優先考量。
有句俗語,話糙理不糙,叫“腦袋跟著屁股走”——要張三捧出來的人,跳過張三不顧,去幫李四做事,貌似違背了人類的基本思維邏輯,不符合人性。即便,基層管事的秉公辦事,老百姓依然認定管事的偏心、偏袒,這與他們不用受到大眾的約束恐怕不無關係。
打個比方,就好像“後媽心態”,看前妻的孩子特變扭,總覺得他既不是自己生出來的,也不是自己撫養的,很難一條心。老百姓常說,“家和萬事興”。鄉村猶如一個大家庭,像定遠和尚跟水果村民這樣的成員組合,鬧出悲劇的概率要比喜劇大得多。
還有,現有社會體係已在基層管事圈形成了“閘門”:一來,阻礙了地方上有意管事卻無關係的人才地流通;二來,占常住人口總數極少份額的土豪村霸,長期控製著地方主要資源不放,鄉村地區有限的“蛋糕”,經不起這樣的權益分配;三來,深化了社會階級矛盾。
現今,索卡爾的百姓普遍對此持懷疑態度,認為當中有貓膩,不清不白,藏汙納垢……這種說法也許以偏概全、有失公允。但,不管說得對不對、事情是真是假,對官方的聲譽和民望的損害都已經擺在那了。那為什麼不試著重拾民心,開誠布公,讓大眾心悅誠服?為什麼不試著解開“這條繩”,不再叫基層官民像一根繩上的蟋蟀,疏遠了都疼,湊近了又互咬?
天底下最常見也最揪心的事,當屬同一個屋簷下的人鬧內訌。民眾皆不想越鬧越僵,高層有必要幫忙疏通疏通;
其二,設法遏製村霸土豪的占地、圈地行為,讓羸弱無助的百姓通過“水果村選地主”的方式,拿回被搶占的宅基地。假使占據公有土地資源,而無司法認可,需每年向地方辦事處繳納罰金。金額按地段與麵積的價值決定,超過的每五十平方罰金翻倍,直到同意轉讓占地或者獲得宅基證為止。
收繳的罰金則部分用作有戶口無建地、農耕地的民眾的撫恤金;罰金可按日後的貨幣價值增減靈活調配。法令施行,借助村民舉報核實;
其三,村公有土地、私人農田,遭到定遠和尚那樣的惡霸以租代征,建築或擴建廠房的不公事例,可由公開招標形式,廣泛招商競標廠房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每次五到十年不等,租金的50%按原土地麵積分發給原農田戶主,40%用作公益基金,提高村民健保、求學、養老權益,為官方分憂。
基金管理員設置三到五人,由村民提名公斷。剩下的10%,納入地方公款,管理員可從中獲得一定薪金。而用地競標者需有注冊公司,預先向基層辦事處繳納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保證金,得標後需在三個月內交付為期三年的租金,法令方可正式生效。
原廠家可持有“保地優先權”,即以競標最高金額保留廠地,並在三個月內繳納為期一年租金。如租金不按時繳納,或者廠家執意不搬遷,可申請相關單位依法製裁。
原廠家的不動產轉賣或遷徙過程中的利益問題,亦可向相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期限不得超過半年,逾期則依照廠房建築麵積所需耗費的建材費用賠償廠家,建材價格按當地民房建材最普通的平均值計算,賠償款由基層辦事處和有意競標或建房的一方付清。
其四,一切法律程序前,須先行請示原土地持有人即社區全體居民,采取公斷方式決定土改流程:倘若原土地持有方執意收回土地的人數超過百分之八十,即可勒令占據土地的私人或廠家,遷出該地。遷移方建設的建築物或財產須在規定時間三個月內搬移完畢,否則強製拆遷。
其五,已被私人或集團拿走的鄉土,若出現拿而不建、建而不實、建築物過度簡陋等意在囤積土地以待增值的情況,亦可按照上述的“占地處罰條款”予以懲處。
如果收購方願意擴建,可向官方提交建築方案,並按時按規劃完成;工程逾期,必須繳納包括施工期間在內的占地罰款。而向官方提交的建築方案須向村民公布,再經相關單位嚴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