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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商標的盤算與失算

專欄

任何品牌的推廣和塑造,決不能逆社會環境和時代要求而行,否則,即便企業自己的算盤打得再精,都隻能種下龍種,收獲跳蚤

自2001年起,茅台十年九次申請“國酒茅台”注冊商標,屢被駁回而不舍。這個頗為勵誌的動作,今年7月終於結果——國家商標局公告,“國酒茅台”商標已通過初審,如3個月公示期內無異議,將成為具備法律意義的標識。

“國酒”一旦真的成為注冊商標,即等於企業可以借用國家名義行銷,消費者的愛國熱情和國家美譽度,從此都可以轉換為企業利潤。九死一生,如此高難度的申請能夠通過,茅台的政府公關能力著實令人讚歎。

但初審公示一定會遭到反時一“國酒”商標有強烈的排他性,行業內競爭對手不可能容忍,茅台不會想不到這一點。事實上,消息一出,山西汾酒即遞交了異議申請書,洛陽杜康甚至發表了“致國家商標局、茅台集團等的一封公開信”,不光競爭對手、行業專家,甚至工商係統內部也有不同聲音,這不但有違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更違背了相關法律法規。

既然預料到會有可能的反應,初審公示就不過是茅台打出的第一張牌,那茅台盤算是怎麼打呢,無外乎這麼兩個方向:

一、在職能部門的堅定支持下,反對無效獲得商標,這是最理想結果;

二、不管申請結果是否成功,已是一次極好的品牌推廣。三個月的公示期,意味每篇因“國酒”商標而起的報道,都是為茅台做的一次免費廣告;這將不斷強化茅台在消費者心中的國酒印象,提高自身影響和地位,這也不虧。

但茅台的盤算,卻漏掉了重要的一環,輿論人心。

今年“兩會”期間,“禁止公費喝茅台”一度成為網絡熱點話題。有政協委員《關於禁止使用公款消費茅台酒的提案》,在網絡上掀起一場抵製茅台的風波。3月以來,受溫家寶總理“嚴控三公消費”講話精神影響,茅台更因貼上了“高價酒”、“奢侈品”標簽而麵臨巨大市場壓力。

在這樣的背景下,爭取“國酒”商標,莫非是想給自己披上一件“黃馬褂”,避開三公消費的限製?但在當前的輿論環境下,這件“黃馬褂”不但沒有通行證的效果,反而容易與人人切齒的貪腐、奢靡等名詞聯係起來,激起輿論的反彈。網絡調查數據顯示,就“國酒茅台”商標通過初審一事,八成以上的網民都持反對態度。這樣的傳播避之不及,何來品牌推廣的效果?

也許有“策劃”認為,美譽度和知名度都有價值。有數據顯示,茅台消費者50%以上是政府機關、團體、法人等團購,再加上那些直接買來送人的個體,意味著茅台基本上成為“花錢的不喝,喝的不花錢”,那些不喝茅台的態度根本不重要。但問題的關鍵是,對一個80%的公眾明確表示反對的產品,哪個機關、團體和法人,還會堂而皇之地再消費它呢?這可是一個“講政治”的問題。

茅台質量優異,品牌價值巨大。貴州一位主管領導就很不解地發問,申請“國酒茅台”商標,是企業和商標主管部門行為,不理解為何網上對此事關注度這麼高,不理解社會為何指責茅台酒價格過高,不理解為什麼不能給予老少邊窮地區少有的企業多一點支持。這些“不理解”,從一個側麵揭示了茅台在這個時候申請“國酒”商標的失算:

任何品牌的推廣和塑造,決不能逆社會環境和時代要求而行,否則,即便企業自己的算盤打得再精,都隻能種下龍種,收獲跳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