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促進國際貿易視野下引進版權平行進口製度芻議(1 / 3)

促進國際貿易視野下引進版權平行進口製度芻議

智庫

作者:郝慧麗

重點關注:國內外現代商業流通領域理論研究成果與現代貿易經濟理論的科研論文

■郝慧麗浙江財經大學

摘 要:平行進口問題由來已久,不同國家對平行進口采取的態度也各不相同,其態度差異或者矛盾的根源在於在此問題上不同國家認可的原則不同,即首次銷售原則與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原則的博弈,但是態度的不同卻對國際貿易的發展有很大影響。首次銷售原則注重公共利益和促進國際貿易發展、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等,而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原則則更注重權利人的個人利益。從促進經濟文化交流、國際貿易發展和保護公共利益的角度,在版權的平行進口問題上,我國應當選擇適用首次銷售原則。

關鍵詞:國際貿易;版權;平行進口;首次銷售原則;地域性原則

一、版權平行進口的概念及特征

平行進口(parallel imports or parallel trade),又叫“灰色市場”(Grey Market),是指在國際貿易中未經進口國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者受讓人的同意,進口商從別國進口本國也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知識產品的現象。平行進口是在經濟全球化的情況下,由於不同國家之間的同一知識產品存在著較大價格差才產生的,而且在平行進口的情況下,進口的知識產權在出口國是經過合法授權的,並非未經授權的產品,是“真品”而非假冒作品,也即是現在大家所說的“行貨”與交稅的“水貨”的區別,隻是其進口到進口國與進口國的知識產權所有人所擁有的具有排他性和地域性的知識產權產生了一定的衝突。版權的平行進口即是指版權產品的平行進口。

版權的平行進口具有一定的特征,首先,版權平行進口是在國際貿易發達和貿易壁壘減少的背景下產生的,是經濟全球化的產物,但同時更是全球經濟交流和相互學習的產物。其次,版權平行進口是在民眾品牌意識和商標意識比較突出的情況下產生的。再次,版權平行進口主要出現在一些知名度比較高的知識產品上。最後,平行進口是由於知識產權人的產品在全球範圍內銷售,但是由於在不同地區的定價不同,存在一定的價格歧視,或者因產品的質量在不同地區的差異所導致的價格差,進而產生了平行進口。

版權平行進口一般存在兩種情況,一種即相同內容相同質量的商品,但是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存在價格差,這時候進口商從價格低的國家或地區地區往價格高的國家或地區進口,獲取其中的利潤差。另一種情況即相同內容但質量有差異,這時候存在質量好的產品向質量差的地區流動以及質量差的產品向質量好的地區流動兩種情況,這是根據消費者的不同偏好產生的,或者對質量有要求或者對價格有要求,從目前的現狀來說,後者情況居多。

二、版權平行進口的特殊性

版權平行進口的特殊性即指版權平行進口與其他知識產權的平行進口相比較所具有的特殊性。由於平行進口主要存在於知識產權領域,而知識產權的平行進口則主要分為專利、商標和版權的平行進口。由於版權作品的特殊性,因此在對待平行進口問題上,版權的平行進口問題與專利、商標的平行進口可采取不同的態度。筆者認為應當確立版權平行進口合法的觀念,並從立法上支持這一觀念,這樣才能有利於國際貿易,經濟文化交流和國際大市場的平等競爭。

然而,目前從國際實踐來看,我國、瑞典、加拿大等國的法律禁止版權平行進口行為,但日本、德國、新加坡等國的法律則允許,而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在法律中並不明確規定允許或禁止。正是由於各國在立法層麵對版權平行進口行為的規定不盡相同甚至截然相反,從而導致了版權貿易摩擦的升級並因此而阻礙到貿易自由化的進一步發展。不過值得慶幸的是去年3月19日,美國最高院在Kirtsaeng v. John Wiley & Sons,Inc.案中推翻了地區法院和第二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確立了國際平行進口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