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庭審現場(一)(1 / 2)

走到法庭門口,李子冉伸手推了推,卻發現大門已上鎖。

“咚咚咚!”

法庭工作人員走出來,一臉嚴肅。

“請證人在門口等候,需要的時候,審判長會叫你們進來,請不要你們不要幹擾法庭秩序!”

兩個“證人”麵麵相覷。

東宇無奈地聳聳肩膀。

“瞧瞧,咱們就跟那孫悟空似的,一天72變!

早上出門還是犯罪嫌疑人,到了這兒成了旁聽者,晚進去幾分鍾又變成了他媽的證人!

真是稀裏糊塗!”

李子冉倒不是很在意!

他走到一旁的排椅邊,坐了下來,翹起二郎腿,一副悠然自得的樣子。

“哎哎哎!我說你個不上心的科技狂,你這怎麼還不著急了呢?”

“你急你倒是進去呀!看人法警不把你轟出來!我反正不著急!”

張東宇對他毫無辦法,隻好不聲不響,坐在李子冉身旁。

李子冉懷抱雙臂,閉上眼睛,去夢裏找周公聊天去了。

“誒,這人!真是的......”

張東宇扭過身子,轉向一旁!

然而,張東宇並不知道,李子冉耳道裏,埋著一顆微型竊聽器!

所以,李子冉雖然人在門外,但裏麵的一舉一動,都在掌握之中!

法庭書記員,正在宣讀法庭規則:

1、未經本庭許可,任何人不準以各種傳媒設備記錄、錄音、錄像、攝影;

2、未經本庭許可,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名義進入審判區,且不得隨意退場;

3、審判中途,禁止鼓掌、起哄、喧鬧及其他一切妨礙審判的活動;

4、未經審判長許可,不準發言和提問;

5、本庭是無煙法庭,禁止吸煙和隨地吐痰;

6、如果旁聽人員對本案的審理有任何異議,請在休庭或閉庭後,以口頭或書麵形式向法院提起;

7、請關閉手機等一切電子設備,保持肅靜!

“下麵請當事人、辯護人入場!”

李旭來作為檢察院公訴人,坐到檢察員位置。

呂浩南書記、方同波市長和其他旁聽人員一起,坐到旁聽席上。

“好!請全體起立!”

審判長、兩位審判員開始入場!

審判長劉豐勝一身西裝革履,不怒自威,胸口的國徽,熠熠生輝!

“請大家入座!”

“報告審判長,開庭準備工作就緒!公訴人、被告人及訴訟代理人、辯護人都已到庭,證人也已在庭外等候!

被告人鄭福貴、王昌明都已在羈押室候審,開庭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報告完畢!書記員王奎男!”

“好的!書記員請落座!”

劉豐勝拿起法槌,開始宣讀。

“黎明市東林縣法院,對黎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鄭福貴被控貪汙受賄、失職瀆職罪一案,現予公開審理!

對黎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昌明被控間諜罪、故意殺人罪、破壞國家安全罪一案,現予公開審理!”

“梆!”

法槌重重落下。

“下麵,提被告人鄭福貴到庭!”

庭門打開,鄭福貴戴著手銬,在兩名法警的“貼身陪伴”下,低頭走進法庭。

“姓名?”

“鄭福貴。”

“還有別的名字嗎?”

“沒有!”

此刻,鄭福貴頭低的更低了,不知道是不是羞愧難當!

“出生年月?”

“1966年3月。”

“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