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1 / 2)

一院走廊盡頭的一間獨立病房裏,郭澤正站在窗口靜靜地看著窗外,他也不知道自己的這個決定是對是錯,釋放齊文貴,是他的建議,薑立和李踐一開始也是反對的。

但是郭澤說服了他們,他梳理出了一條線,這條線的開端甚至延伸到了多年以前,也完整地解釋了凶手的犯罪動機,結合齊文貴到案之後的零口供,薑立和李踐選擇了相信郭澤。

雖然按照郭澤的建議,齊文貴被釋放了,但是郭澤知道這其實是有風險的,而且風險還很大,但他別無選擇,如果不這麼做,他根本逼不出真正的凶手。

憑警方之前掌握的證據,在零口供的情況下給齊文貴定罪並不是很難,可一旦認定了齊文貴就是“627案”的凶手,那這個案子就結案了,再多的疑點都隻能塵封於卷宗之內,這是郭澤,同樣也是薑立和李踐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任何決定都是有風險的,那麼怎樣讓風險隨時處於一個可控的範圍,就是他們在釋放齊文貴之後的工作重點。比如,暗中加強對舒小清保護,比如,對齊文貴家和人的全麵監控。

經過舒小清遇襲事件的教訓之後,李踐調整了監控方案,就是將完全的暗中監控改為半明半暗,寧願被發現,也不能再出現不可控的風險。當然,這也不是萬無一失的,麵對高智商且心思縝密的凶手,用一句悲觀的話來說,隻能是盡人事聽天命。

按照郭澤的推測,齊文貴的釋放會對真正的凶手產生很大的心理壓力,既然凶手的目的是想栽贓嫁禍齊文貴,那麼如何把回歸的齊文貴的罪名坐實,是凶手的終極目標,要想做到這一點,無非從三個方麵下手:

1繼續製造係列案件,而且留下更多的指向齊文貴的證據。但凶手在現階段應該不會采用這種方法,在警方的嚴密監控下,心思縝密的凶手不可能會這麼冒險,要想完全在警方的嚴密監控下做到神不知鬼不覺地再次犯案,幾乎不可能。

2采用滅口目擊證人舒小清的方法來坐實齊文貴的罪行。這個難度不會比再次犯案小,畢竟舒小清現在正處於警方的嚴密保護下,李踐倒是希望凶手采用這個方法,他在釋放齊文貴的時候甚至有意提醒過他舒小清的蘇醒對他罪名坐實的決定性作用。他相信,隻要凶手敢對舒小清下手,他就一定能夠抓他個現形。

3製造齊文貴的畏罪自殺、失蹤或意外死亡事件。凶手的目的無非就是想要齊文貴的命,而且還是要讓他很不光彩地被剝奪生命,在齊文貴已經被警方釋放,而且齊文貴本人也很有可能了解到一些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讓他畏罪自殺是最好的終結本案的方式。但如果製造畏罪自殺很難的話,失蹤和意外死亡也是退而求其次的選項,因為齊文貴的死亡可以保全真正的凶手自己。

凶手會選擇哪一個方麵來下手呢?沒人知道。相對來說,製造齊文貴的畏罪自殺、失蹤和意外死亡可能會是最容易的,但是在齊文貴已經有所懷疑和警覺的情況下,恐怕也是個高難度高風險的選項。更何況,李踐已經對這種可能發生的情況作了適當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