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1 / 2)

浦江下了一場淅淅瀝瀝的春雨,這一次的春雨持續時間長,降雨量大,這場春雨讓浦江的土地含水量達到飽和,農民伯伯們倒是對這貴如油的春雨很是歡喜,但是卻也引發了一些不好的後果,比如,浦江郊區的垃圾填埋場就因為這場春雨發生了泥石流塌方事故,塌方的泥石流挾裹著填埋場的部分垃圾衝出了一兩公裏。

環衛站的工作人員在後期對這些垃圾進行清理的時候,在那些垃圾裏麵鏟出了一些骨頭,當時工人還沒有在意,以為是別的什麼動物骨頭,直到他們在裏麵鏟出了一個還沒有完全腐爛的人頭,這才發現事情不同尋常,馬上報警……

這座垃圾填埋場已經很多年了,填埋場占地數百畝,從當初采石場的一個巨型大坑到現在已經高出了地麵二十多米,這是一個很原始的IV類垃圾填埋場,由於已經不堪重負,本來已經決定在近段時間內封場,誰知道現在卻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通過對那些骨頭的收集和鑒定,法醫確認這些骨頭和人頭來自於同一個人,這個人是個成年男性,年齡35歲左右,身高173cm左右,死亡的時間在兩個月之內,但是蹊蹺的是,受害人身上的肌肉組織有較大麵積的缺失,除了頭部、腹部、臀部和腳掌之外,身體其餘地方的肌肉都被剔除掉了……

李踐是在區縣重大刑事案件上報的時候發現這起案子的,他覺得垃圾填埋場發現的這具骸骨和“220烹屍案”似乎有著某些相似點,比如受害人的頭部、臀部和腳掌都被是被完整丟棄的,而其他部位的肌肉組織卻不見了,“220烹屍案”可以推測是被凶手烤熟吃掉了,那麼這個受害人呢?是否也是這樣子的情況?

於是這起案件納入了市局刑支的重點偵查範圍,法醫老覃在對骸骨重新進行鑒定後確認,這具在垃圾填埋場發現的骸骨與“220烹屍案”中發現的骸骨在廢棄的肢體部位上保持了高度一致,而且通過骸骨上麵的痕跡比對,凶手在分屍時所使用的刀具屬於同一類,在砍劈的力度上也基本一致。

唯一不同的是,這具骸骨沒有經曆過高溫烘烤,肢體上的肌肉組織是被生切下來的,凶手在切下他所需要的部位的肌肉之後,再把受害者進行分屍,然後通過某種途徑到了垃圾填埋場。

垃圾填埋場的垃圾是每天從浦江各個垃圾轉運站拉過來的,一般來說,所有的生活垃圾在各個垃圾轉運站的時候會經過簡單的分類處理,然後再經過環衛車運送到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在垃圾轉運站進行分類的時候,沒有理由這麼大的目標不被發現。

而在垃圾被轉運到垃圾填埋場的這段時間,由於環衛車的車廂是基本封閉的結構,所以也不大可能在這段時間內被人把受害者骸骨放進環衛車車廂,當然,上述這兩種情況都隻能在環衛站工作人員都沒有作案嫌疑的情況下才能夠成立,如果凶手是環衛站的工作人員的話,這個過程中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把受害者骸骨運到垃圾填埋場的機會就太多了。

李踐建議把垃圾填埋場的這個案子與“220烹屍案”進行並案偵查,老覃也支持李踐的這個想法,一般來說,連環殺人案的凶手,其犯罪手法都存在一定的共性,法醫往往可以從案發現場所留的痕跡、凶手所使用的凶器、受害人屍體的形態來判斷出凶手是不是同一個人。

但是如果並案偵查的話,那麼專案組之前認為的重點嫌疑對象文茜似乎就沒有了作案時間,文茜自從離開浦江之後,就沒有證據顯示她曾經回來過,當然,她如果不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話,那她也完全可能偷偷地潛回浦江作案,然後再偷偷地離開。

李踐認為對文茜的調查和追蹤也要繼續進行,然後就是對各個環衛站工人和環衛車司機進行走訪和調查,看看能不能夠找到一些線索。

郭澤在看過垃圾填埋場這件案子的卷宗之後也認為李踐提出的並案偵查思路是正確的,不僅如此,他還認為這次被泥石流衝出來的這具受害者骸骨可能並不是這個垃圾填埋場裏唯一的一具,如果這個凶手和“220烹屍案”的凶手是同一人,那麼按照他的作案規律來推測,在這一年時間裏,受害人應當有4~5人,甚至更多,因為連環殺人案的凶手的作案間隔一般都會有個相對穩定的冷靜期,但這個冷靜期一般都會間隔越來越短,除非在凶手的生活中發生了某種重大的變故。

郭澤提出的這個可能性其實其他人也大多想到了,如果是別的環境,警方大可再進一步搜尋可能的受害者,但是這個垃圾填埋場每天要填埋的垃圾足有數百噸,假設凶手2~3個月行凶一次的話,這個期間所填埋的垃圾就達到了上萬噸,這種工作量對僅僅是一種推測的結果而言代價實在是太大了,所以現在警方唯有協商環衛部門盡快對那個垃圾填埋場封場,這也算是對現場的一種間接保護措施。

這一個受害人的身份也很快被確定,這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在一個多月前的一天,他在家吃過晚飯之後跟妻子說要出去見一個朋友,當時他妻子肚子裏正懷著二胎,就沒有跟著他一起去,可是那天晚上他離開家之後便失蹤了,他的車在離家不遠的一個停車場被找到,當時警方也曾經做過一些調查,但並沒有發現什麼有用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