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清正廉明(1 / 2)

當官的動動嘴,當差的集體傻眼。

當聽說要給秦白送傳票,那些書吏衙役集體失聲。那不是胡鬧嗎?放在誰的頭上,肯定都以為這是挑釁。怎麼早不來晚不來,就這個時間來呢?傻子都以為這是圈套吧?

然而呂瑜可以吩咐那些衙役,但那些衙役不敢不去辦理。商量了半天,依然推出顧兆和作為代表,去井家莊找秦白商量。萬一秦白真的犯傻了呢?反正試一試又沒什麼損失。

可事實證明,秦白肯定不會犯傻,他的反應和猜測的一模一樣。當場勃然大怒,差點兒就把顧兆和給打出去。於是當顧兆和灰溜溜的回到衙門,隻能另想辦法。

所以說,有時候當差的也挺不容易。呂瑜萬事不管,隻要求到時候秦白準時來衙門。至於秦白肯不肯來?那就是衙役們的事。而秦白的態度就是絕不會來,除非衙役去井家莊抓捕。可衙役們有這本事抓捕嗎?有那個本事也就不會為難了。

可問題總需要解決,商量了半天,總算商量出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請訟師!

訟師有點兒類似於現代的律師,一般在衙門裏幫忙訴訟事務。不過訟師在當時的社會地位很低,一般品行也相當差,受官府打擊,而且經常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比較經典的形象,有星爺的那幾部電影。

不過在這裏用上訟師,反而是恰到好處。起碼不需要秦白出麵,而且防止了不必要的誤會。於是顧兆和就再次來到井家莊,向秦白一番解釋。秦白也不是不講道理之人,明白了前因後果後,覺得這官司早晚需要解決。反正請訟師也沒有幾個錢,這筆銀子就自己出了。

好吧!解決了這一頭,還要去解決署理縣衙的呂瑜。

如果是現代法庭,民事案件確實能用代理律師或者代理人,當事人可以不用出庭。可是在這年代,那個就亂了,根本就沒有明文規定。一般來說,就是負責審判的官員一言而決。如果官員要求一定要當事人到場,那麼就算已經死了,屍體都要抬到公堂;如果官員不做什麼要求,那也是允許訟師代理打官司的。

幸好呂瑜這邊也很通情達理,他同樣不想把事鬧大。沒多久,秦白這裏就請了個姓王的訟師。然而就在此時,準備升堂審案的那一刻,黃鍾卻不樂意了。

當黃鍾再次找到呂瑜,提出抗議,沒想到呂瑜反而振振有詞起來:“鍾翁,此番你也是用的訟師,那個白二同樣用訟師,這有何不可呢?本官向來清正廉明,斷案向來不偏不倚。如你真的不願,完全可以收回狀紙,本官絕不會勉強!”

這年代公堂審案,除了涉及女子名節或者造反等需要密審的案件,其他一律都是公開審理。也就是允許百姓在公堂門外吃瓜嗑瓜子的,為的就是一個形式上的公正。而且娛樂活動很少,這樣的吃瓜群眾又特別多。因此每逢升堂之日,圍觀的都是黑壓壓的一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