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我看到她的樣子,就知道我的底氣發揮作用了。
我的證據就是我脫身的武器!
如果現在這個女警官讓我認罪,或者強迫我認罪,那麼24小時後,我的證據到了公安局領導的郵箱裏,到時候我不僅會被公安局解除罪名,還會讓我認罪的兩個審訊官,也吃不了兜著走。
不讓我認罪也可以,就這樣關著我,而沒有我簽字的筆錄,也就沒有對我進行拘押的權利,現在最多叫扣押。
而扣押的時間是24小時,如果24小時既沒讓我認罪,又沒放了我,那麼這兩個審訊官和批逮捕令的相關部門,也都會吃不了兜著走。(套用扣押物品的設定,把時限30天改成了24小時,鄙人腦力實在是有限,還望各位讀者海涵諒解)
所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我是穩贏的,最多進戒毒所蹲一陣子。
而且到現在為止,我沒有感受到任何不舒服的感受,所以也開始抱僥幸心理,也許被注射個一次兩次,不會有賭癮的產生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公安局也沒理由讓我進戒毒所待著吧。
反正無所謂了,隻要不去號子裏待著,我這輩子就不算完。
又等了大概一個小時左右,女警官和男警官回來了,同時還帶來了一個中年男子,中年男子沒有穿警服,但他的衣服胸標上貼了三個字:檢察院。
一般逮捕令都是檢察院批的,所以我隱隱覺得這個人應該是有目的衝著我來的。
此人身上的氣場非常強,但看外表,基本上都能感受到這家夥應該是個雷厲風行的性子。
果然,他一坐下,就氣勢洶洶的逼問道:“林文衝,我們檢察院之前接到舉報稱,你跟一起走私販毒案有關啊!你所說的那些,霞子都告訴我了,你所說的證據,如果真的有,麻煩你交出來,但是,證據一定要全麵,一定要能保證,你跟我們接到的舉報沒有任何關係,否則的話,我們依然會有繼續拘押你的權利!”
“販毒?”我無奈的搖搖頭:“這事什麼時候歸檢察院管了?”
“少廢話,趕緊把你的證據交出來。”
對方的話,讓我心中一陣吃驚。
我被人舉報販毒?這事十有八.九又是劉大力幹的!
且不說這事是莫須有,就算如此,劉大力在舉報之前肯定會做許多工作,所以要解釋起來,基本上沒希望能幫我洗清罪名。
還是得拿出有力的證據,才能證明我的清白啊!
可是目前我除了有證明我沒有吸毒之外,也沒辦法證明劉大力陷害我啊!
如果沒法證明,我可能還是要被關幾天甚至是刑拘!
有了!
突然,我腦子裏靈機一動:“交出證據沒問題,但我要求看我被人舉報的材料,不用太詳細,大概內容就行,也不看舉報人的信息,咱們一手交證據,一手交材料,如何?”
“你還會講條件?”那個檢察院的領導冷笑一聲:“我就從你一次,林霞同誌,麻煩你去拿一下舉報材料。”
“檢察長,我們有必要跟他妥協嗎?”林霞似乎有些不甘心。
“去吧,那檢查材料我們也沒法確認真假,如果是真的,我們不能錯過一個壞人,如果是假的,我們也堅決不能冤枉一個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