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奉上諭:向來四十九旗王、台吉等,分為兩班來京,其家中既有要務,或身抱疾屙,亦必前來,交春始回本地,明歲冬季,又複值班,為期既近,冬月往返勞苦,深可軫念。嗣後有願來請安者,當於草青時,仍令前來。其循年例來京者,分為三班,二年一朝,俾得休息。欽此。遵旨議準:蒙古朝覲,內劄薩克分為三班,一年一班,輪流來朝。不值班之劄薩克,令該旗協理旗務台吉一人前來。公主之子孫姻親台吉等,一家一人,亦分為三班,輪流來京。內劄薩克一班——以哲裏穆盟會內科爾沁親王一人,郡王一人,貝勒一人,鎮國公一人,輔國公一人,郭爾羅斯一等台吉一人。召烏達盟會內敖漢郡王一人,巴林郡王一人,翁牛特貝勒一人,巴林貝子一人。卓索圖盟會內土默特貝子一人,喀喇沁鎮國公一人,輔國公一人,劄薩克一等塔布囊一人。錫林郭爾盟會內蘇尼特郡王一人,阿霸垓郡王一人,蒿齊忒郡王一人,阿霸哈納爾貝勒一人,烏朱穆秦貝勒一人,蘇尼特貝勒一人,阿霸垓貝子一人,烏朱穆秦鎮國公一人,輔國公一人。烏蘭察布盟會內吳喇忒輔國公一人。伊克召盟會內鄂爾多斯貝勒一人,輔國公一人。二班——以哲裏穆盟會內科爾沁親王一人,郡王一人,劄賴特貝勒一人,郭爾羅斯鎮國公一人,科爾沁輔國公二人,郭爾羅斯輔國公一人。召烏達盟會內翁牛特郡王一人,劄魯特貝勒一人,喀爾喀左翼貝勒一人,敖漢貝勒一人,巴林貝子一人,翁牛特鎮國公一人,劄魯特鎮國公一人。錫林郭爾盟會內蒿齊忒郡王一人,蘇尼特郡王一人,阿霸哈納爾貝子一人。烏蘭察布盟會內四子部落郡王一人,毛明安貝勒一人,喀爾喀右翼貝子一人,吳喇忒鎮國公一人,毛明安劄薩克一等台吉一人。伊克召盟會內鄂爾多斯郡王一人,貝子二人,劄薩克一等台吉一人。三班——以哲裏穆盟會內科爾沁親王一人,郡王二人,貝勒一人,貝子一人,杜爾伯特貝子一人,科爾沁鎮國公一人,輔國公二人。召烏達盟會內奈曼郡王一人,敖漢郡王一人,阿祿科爾沁貝勒一人,劄魯特貝勒一人,巴林貝子一人,克西克騰劄薩克一等台吉一人。卓索圖盟會內土默特貝勒二人,喀喇沁貝子一人。錫林郭爾盟會內烏朱穆秦親王一人,阿霸垓郡王一人,蘇尼特輔國公一人,阿霸垓輔國公一人。烏蘭察布盟會內喀爾喀右翼貝勒一人,貝子一人,吳喇忒鎮國公一人,喀爾喀右翼鎮國公一人。伊克召盟會內鄂爾多斯貝子二人。各按班來朝。
乾隆五年奏準:擢於近禦及乾清門行走之內劄薩克王、貝勒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分為兩班,令其每年萬壽年節,輪班來朝。
十年奏準:蒙古王公劄薩克等,皆辦理一旗事務之人,盟長又係總理一盟會事務,遠離遊牧,來京久住,不免諸事遺誤。再,擢於近禦及乾清門行走之人,其中盟於劄薩克等甚多,分為二班,每年來京久住,遊牧事務,恐有遺誤。嗣後除閑散王公、額駙、台吉等照常兩班來朝外,其盟長劄薩克不必入於兩班,或遇年班,或有事來京,仍令在乾清門行走。
十四年奏準:閑散行走之額附等,分為三班,一年一班,輪流來朝。
一敘次
順治十年題準:蒙古親王在內親王之下,郡王在內郡王之下,貝勒在內貝勒之下,貝子在內貝子之下,公在內公之下,以次敘坐。
八年題準:年節來朝,或進貢、或會集坐次,先一二等台吉,次蒙古子,次三等台吉,次蒙古都統,次四等台吉、蒙古副都統,次蒙古參領、佐領。其蒙古男以下、雲騎尉以上,各按品級,分別敘坐。
康熙五年定:一二等台吉塔布囊,令於內大臣之下敘坐。
一貢物
國初定:歸化城土默特二旗,每年四季貢馬百匹,緞百匹。
順治二年題準:歸化城土默特二旗,四季貢馬百六十三匹,免其貢緞。
十四年題準:歸化城土默特二旗,每年貢石青石青:藍色的礦物質(藍銅礦)顏料。二千斤。
康熙十三年題準:每年節進貢,科爾沁等十旗共進十有二九十有二九:即九的十二倍,一百零八。下文“九九”、“三九”,即九的九倍、三倍不等。計羊百有八隻,乳酒百有八瓶。
鄂爾多斯六旗,吳喇忒三旗,共進九九,計羊八十一隻,乳酒八十一瓶。餘二十五旗,共進三九,計羊二十七隻,乳酒二十七瓶。由院察收,交與禮部。
二十三年題準:年節進貢,阿霸哈納爾二旗,喀爾喀一旗,共進三九,計羊二十七隻,乳酒二十七瓶,由院察收,交與禮部。
二十四年題準:蒙古王等年節進貢,每旗止令進羊一隻,乳酒一瓶,交與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