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獻
國初定:外藩蒙古每年四季,每旗遣一人來聽事。
康熙四年題準:除公主、郡主等外,王以下、劄薩克台吉以上,以進貢來者,不必題請,即準其來。
又題準:歸化城土默特,亦於每年四季,各旗遣一人來聽事。
十三年題準:年節科爾沁十旗,共進十二九,羊一百八隻,乳酒一百八瓶。鄂爾多斯六旗,吳喇忒三旗,其進九九,羊八十一隻,乳酒八十一瓶。餘二十五旗,二旗共進三九,羊二十七隻,乳酒二十七瓶。由院查收,交與禮部。
又題準:台吉、塔布囊等年老有疾,不能親來,遣使進貢者,準。年壯無疾遣使者,不準。
二十三年題準:年節阿霸哈那爾二旗,喀爾喀一旗,共進三九,羊二十七隻,乳酒二十七瓶。由院查收,交與禮部。
二十四年題準:外藩年節進貢,每旗止進羊各一隻,乳酒各一瓶。交與禮部。
二十九年諭:科爾沁王、台吉並王妃夫人等所進湯羊,照曆年定例進貢,殊屬太多,嗣後進羊勿得過二三隻。
四十一年,科爾沁旗分塔布囊等之妻進貢湯羊。奉旨:蒙古進羊亦非容易,嗣後進納皇太後前者,照常入貢,進於朕前者,著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