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科學課程標準的解讀與比較(5)(1 / 3)

作為澳大利亞課程內容與標準框架重要組成部分的學生學習成果評價標準還包括兩個密切相關的部分:學生學習成果和評價指標。框架中提供了每一係列的學習成果,學習成果所要回答的問題是“在每一水平學習中學生應該知道的和能夠得到的結果”。它反映出課程內容的廣度、深度和複雜性,而且被描述成可以用多種評價技術進行測量的形式。而與每項學習成果對應的評價指標所回答的問題是“我們如何知道學生所取得的學習成果”。教師將使用這些指標作為評價學生是否已取得了所期望達到的學習成果的基礎。需要明確的是,設計評價指標的目的並不是要求學生用單一、狹窄的方法去完成一個具體任務,而是鼓勵學生可以開展多種多樣的學習活動和任務;同時,評價指標並沒有規定或限製學生活動範圍,也沒有確定教師將如何具體地開展評價。

1.科學課程主要內容結構框架

科學課程主要包括四個主係列,即生命科學、化學科學、物質科學、地球與宇宙科學。在2年級(水平1、2)以前,課程內容由四個係列整合在一起,統稱科學。而3年級開始直到10年級(水平3至6),每個年級的科學課程內容都包括上述四個分支,而且每個分支又包括兩個亞分支。

2.學生學習成果

對於每一個分支領域的每個亞分支,在第三和第四級水平,科學課程標準提供了一個標誌性的學習結果,而在第五和第六級水平,則提供了兩個標誌性的學習結果。在第六級水平,本課程標準框架還為每一個分支領域提供了一個拓展性的學習結果,從而為綜合概念並跨越性地應用概念以達到更高水平提供了機會。

從3年級開始,在科學課程內容和標準框架中針對課程主要內容的每一係列(包括子係列)設計出期望學生取得的1~6級水平學習成果,也就是描述了不同學段中學生應該取得的學習成果,其中3年級以前(也就是水平1和2不分係列,是針對整合的科學設計的)詳見下麵四個表格。

3.評價指標

在澳大利亞的科學課程內容與標準框架中並不是隻描述了上述期望學生取得的學習成果,也就是說,並不是隻回答了在每一水平(不同學段)學習中學生應該知道的和能夠得到的結果。更重要的是,框架中還針對每一水平的學習成果提供了評價指標,也就是說,還回答了“我們如何知道學生所取得的學習成果”的問題。這無疑為教師及課程開發者在進行教學和課程開發時提供了參考。下麵以物質科學在3級水平(4年級末),地球和空間科學在5級水平(8年級末)時學生應取得的學習成果及評價指標為例,加以說明。

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了《全日製義務教育科學(7~9年級)課程標準(實驗稿)》。1996年,美國頒布了《國家科學教育標準》。通過對這兩個“標準”的比較,我們將更好地理解我國的科學課程標準。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是“課程標準”,而美國是“教育標準”,教育比課程的內涵與外延大得多,但兩者的確存在交叉的部分。本節選取了我國科學課程標準與美國科學教育標準的體係結構、基本思想、課程目標、內容標準、教學標準和評價標準進行比較。

1.體係結構比較

兩國“標準”的體係結構是不一樣的,表現在兩個方麵:

編排的方式不同。我國的科學課程標準交替中小學分兩段分別獨立編排,小學(3~6年級)和初中(7~9年級)各自包括自己的“前言”、“課程目標”、“內容標準”、“實施建議”和“附錄”5個部分。美國的科學教育標準則是從幼兒園到高中統一編排的,隻是在“科學內容標準”一章中分3段——幼兒園到4年級、5~8年級和9~12年級列出,其餘各章,如“導言”、“原則和定義”、“科學教學標準”、“科學教育中的評價”和“科學教育大綱標準”等部分都是對所有的學段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