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獨占自己的市場(1 / 3)

多年前,我們最具前瞻性的觀點之一,就是不要涉足任何我們不具備核心技術的領域,否則將會被殺得片甲不留。

——喬布斯

充分做好保密工作

2007年1月,蘋果公司在一場官司中失利,法官宣判它支付70萬美元訴訟費給兩家網站,同時,這也意味著喬布斯以法律程序來追查泄密者的努力最終失敗了。一時間,蘋果與喬布斯又一次成了人們討論的焦點。此次轟動性事件的起因是兩家網站將代號為“小行星”的蘋果公司新產品信息發布到了網上,蘋果公司以侵犯了商業秘密的理由將這兩家網站告上法庭。與此同時,蘋果公司還要求被告將泄密者的姓名提供出來。

這個案件看上去像是一個非常普通的商業秘密案件,可美國IT業的重量級雜誌《連線》在采訪中得到了該事件的另一種版本,也就是:當中存在“陰謀論”的影子。一位曾經在蘋果公司任職並且同現任CEO喬布斯有多年交往的人士透露:的確存在“小行星”項目,可它並不是蘋果公司的新產品,而是喬布斯自己精心炮製的一個“金絲鳥籠”計劃。

金絲鳥籠?它究竟是個什麼東西?

實際上,反間諜工作的通常套路就是“金絲鳥籠”,旨在找出潛藏的泄密者,且將不同的信息向組織內的所有人轉達,最終按照被泄露的信息來確定其源頭。“金絲鳥籠”的稱呼出自於暢銷書作家湯姆·克蘭西的小說,而英國的軍事情報部門則比照醫療檢查,將它稱為“鋇餐”。

一部分堅持“陰謀論”的人推斷,喬布斯嚐試用並不存在的“小行星”項目來誘騙對手上鉤,接著順藤摸瓜,將潛藏在內部的泄密者揪出。《連線》對此提出了這樣的疑問:在美國產業界,雖然炮製“金絲鳥籠”的做法並不新鮮,甚至還會有企業同聯邦調查局聯手,可是,這點不能解釋為什麼喬布斯會起訴兩家網站,他缺乏這樣做的理由。

《連線》雜誌最終覺得,業內人士把喬布斯同“陰謀論”聯係到一起,是由特定的心理背景、矽穀高科技企業競爭激烈的現實,以及蘋果公司與喬布斯自己對保密的運用與重視產生的。

事實的確如此,喬布斯在家用微機發展的早期是一個讓人們不能忘卻的名字,他的影響力同比爾·蓋茨不相上下,兩人都是業界的標杆式人物,即使是在同微軟視窗係列的競爭中,蘋果的操作係統也不甘示弱。然而,鬥轉星移、世事變遷,在操作係統的競爭中,微軟最後終於獲取了霸主地位,蘋果與喬布斯卻被迫出局。在經曆了一段艱難的日子後,喬布斯不甘失敗,再次出擊,帶領蘋果轉而攻向消費電子領域。喬布斯單憑一個很小的音樂播放器iPod就讓蘋果恢複了元氣,從此,他也得以重現王者風範。

喬布斯在此過程中也實現了從技術天才到營銷大師的轉變,“保密在營銷中的運用”是其表現之一。對喬布斯而言,“當今的蘋果是以創意為生,其取勝的關鍵已不僅僅局限於技術和對手在同一起跑線上,具備相同的技術儲備與開發能力,其要害所在是創意與對創意的保護”。

緊跟iPod之後,又一重量級產品iPhone研發並上市了,喬布斯在這段時間,將保密手段運用得淋漓盡致,甚至導致了各種有關喬布斯保密的小故事在矽穀到處流傳。喬布斯本人也聲稱iPhone為“保密運作的經典範例”,並且因此而得到了“間諜大師”這一業界不多見的名號。

由此可見,《連線》覺得將喬布斯稱作“保密大師”,應當與實際更符合。同矽穀中其他公司相同,喬布斯要求所有員工都得簽訂保密協議,任何項目都得使用代號。另外,在研發階段中還貫徹“需要才可知道”的保密原則。即不同部門僅掌握那些業務範圍內必須知道的信息,全局隻由高層中的幾個人掌握。

iPod在正式發布之前,除了公司的高層以外,事先隻有廣告部知道它的正式名稱,其他人隻知道iPod開發時期的代號“洋琴”。為了避免產品的外觀向外泄露,iPod在出廠前的測試時期,公司始終將它進行嚴密包裹,iPod與普通的MP3相比,大小差不多,可測試包裹的體積卻大出了許多倍,這正是喬布斯實施的“障眼法”。

作為企業文化的組成部分,保密已滲透到蘋果人的骨髓裏。蘋果在決心向零售市場進軍之後,從競爭對手那裏將朗·約翰遜挖來負責此項業務。為了避免別人從中判斷出蘋果的經營動向,喬布斯要求朗·約翰遜使用假姓名來隱藏身份,因此約翰遜在幾個月的時間裏都用假名出現在蘋果的電話簿上。

菲爾·席勒是蘋果公司的市場總監,他作為一位iPod發燒友的父親,從來都不跟自己的妻兒透露具體的工作內容。喬布斯自己更是以身作則:他把iPod的內置音響組件帶到家中做測試,一件用來遮蔽與偽裝的衣服從不離身,他隻有當屋中沒人時,才會將耳機戴上,從而進行效果測試。因此,就連喬布斯的家人都不清楚他一個人躲在屋裏“究竟在做何種見不得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