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打架是有規矩的,特別是打鬥雙方都是在街頭混生活之人的話。
一般來,除非出現完全失控的局麵,比如出了人命、重大傷殘等,參與打鬥的雙方很少會主動報案,哪怕是吃了虧的一方。
按照道上的規矩,打架鬥毆這種事得用道上的方法來解決,吃了虧的一方如果不服,可以去糾集人馬來進行報複,直到解決問題為止。
但如果主動報案驚動了雷子,那就是壞了規矩,會被所有道上的人看不起,以後就沒臉再在道上混了。
所謂雷子,就是指公安幹警。
這是湘水這一代道上人對公安幹警的特殊稱呼。
因為曾經在道上混過,以後也有可能經常和道上的人打交道,吳正也不想壞這個規矩。
隻是他沒想到張穎竟然會報警。
這樣確實會給他帶來一定的麻煩。
比如現在,帶隊民警就開始詢問起事情的具體經過,包括兩人之前的恩怨。
這是一件很煩的事情,吳正又不得不費了一番口舌。
這還不是最麻煩的。
經過現場調查之後,帶隊民警認為這並非一次普通的打架鬥毆,而是一次單方有計劃的聚眾持械鬥毆。
祝翔等人手持木棍來圍堵吳正,因為手持木棍,這就符合刑法裏聚眾鬥毆罪裏麵的“持械”認定,盡管沒有對目標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但已經觸犯刑法。
所以這種事情是需要帶回公安局去處理的。
而吳正雖然是受害者,那也需要一起帶回去做筆錄,並且還得調查他是否存在防衛過當的行為。
不僅如此,因為涉事雙方都是一中的學生,還得通知學校,通過學校來核實兩人之前的矛盾和糾紛。
這就是吳正不喜歡的麻煩。
在他看來,祝翔等人雖然涉嫌觸犯法律,但因為沒對自己造成傷害,因此報警後受到的處罰應該不會太重,能被拘留幾就了不得了,如果找找關係,不定就會大事化、事化了。
吳正不喜歡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罰。
如果有得選擇,他寧願沒人報警,那他就可以把祝翔揍個痛快,那樣心裏更舒坦。
很可惜,現在的事情已經不以他的意誌為轉移了。
不僅是他,連“路人”李偉都得配合去公安局接受調查。
在即將被帶走的時候,“肇事者”張穎終於走了出來。
“吳正,你沒事吧?剛才嚇死我了,嚇得我腿都軟了。”
吳正不滿地回道:“你看我像有事的樣子嗎?你笨死了,報什麼警,不報警的話我還可以繼續揍那傻·帽,那才爽啊。”
他這話是當著辦案民警和圍觀群眾的,聽起來有些囂張,弄得帶隊民警很是不滿地瞪了他一眼。
張穎快要哭了。
寶寶好委屈哦!
之前吳正被祝翔帶人圍堵的時候,這一幕恰好被張穎店裏的前台妹給瞄見了,前台妹嚇壞了,趕緊去告訴了正在給藝考生們上課的張穎。
張穎急了。
她跑到門口一看,吳正果然被五六個混混拿棍棒圍堵。
這如何是好呢?
在那一刻,張穎很想衝出去幫忙,可她一個弱女子又能幫上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