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8年,約瑟夫·格特納發表了他的著作《論植物的果實和種子》的第一部分。它係統地論述了各種果實和種子,但並未打算利用它們作為一種植物分類的基礎。這是對植物形態學的一個重要貢獻。
事實上,格特納認為,不可能根據任何一個器官甚至像果實這樣一個重要器官來達到一種令人滿意的植物分類。因此,他滿足於極其小心謹慎地描述盡可能多的果實和種子,而不涉及任何別的植物學問題。得助於大量細致的插圖,他的描述成為對植物學研究的一個寶貴貢獻。雖然主要致力於如實的觀察和描述,避免比較大膽的猜測,但格特納並不戒絕就果實和種子個別部分的結構提出一些小心的概括結論。他的《論植物的果實和種子》的導論性章節以相當篇幅論述這些問題。格特納還成功地闡釋了許多關於植物繁殖器官結構的形態學問題,到那時為止人們對這器官還不甚了了。
隱花植物繁殖器官的結構在那時還認識得不夠完善。當時,習慣上都用顯花結構即用雌蕊和雄蕊來解釋它們。這在當時流行的各種植物分類體係中,都是顯而易見的。按照這些分類,不管自然的還是人為的,今天稱為隱花植物的那種植物歸類為無子葉植物,並因而從反麵即用子葉的不存在來表示。甚至格特納實際上也不理解隱花植物中孢子的本性。但是,他發現,顯花植物的種子中有胚,而孢子沒有這種東西,因此他認識到,孢子和顯花植物的種子有根本的不同。
格特納對種子的說明促進人們更清楚地了解種子的個別部分。但是,他未能對在種子包被中發現的一切東西都作出解釋。他把自己解釋不了的那些部分統稱為“卵黃”,他並描述說,它是“種子內髒的這樣一個有許多形狀的部分,通常位於中央,在胚乳和胚之間,離開子葉也同離開胚乳一樣遠”。值得指出,格魯在17世紀實際上已用過這個術語。格特納一定知道這一點,因為他常常提到格魯的《植物解剖學》,書中在描述某些種子時,明確談到,“有許多東西……它們除了胚乳或胚乳由之產生的清澈液汁之外,還有一個卵黃,或類似的實體,它既不是種子的一部分,也不是覆蓋物的一部分,而是與兩者都不同。”格魯認為,這卵黃是幼苗的食物來源。他繼續寫道:“這實體處在毗鄰種子的覆蓋物裏麵,因此成為種子的首要的最精的養料,一如卵黃之於小雞。”
由此可見,如果我們要準確評價格特納在這個研究領域裏的獨創性的程度,就必須仔細研討他前人的著作。17世紀的顯微鏡學家已具備相當多的種子結構知識,奠定了格特納賴以建樹的基礎。格特納的前驅中,最重要人物是上麵提到的內赫米亞·格魯,這裏應當對他在這一研究領域的著作做些介紹。
在談到豆種子的結構時,格魯寫道:“剝掉豆的表皮,種子本身就顯露出來了。它的組成部分有三個,即主體和兩個附屬體;我們可以稱它們為豆的三個有機部分……主體不是一個整塊,而沿長度分為兩半即兩個裂片,它們在豆的基底處相連……在豆的基底處,還有兩個附生的有機部分……這兩個部分的較大者無裂片……這個部分不僅豆有……而且一切其他植物都有;上述兩個附屬體中較小的那個……成為這植物的根……隱蔽在豆的兩個裂片之間……這個部分在其鬆散端分裂成一根根的東西,宛如一束羽毛;因此,它可以稱為羽狀部。”這段敘述準確記述了觀察結果,但未提供形態學的解釋。在一個世紀以後格特納的著作中,一定程度上也沿此路線進行描述;但是,由於後來對各種各樣果實和種子的觀察更為豐富,所以格特納能夠提出一些概括的結論,而以往的植物學家即便憑想象設想出它們,也是無法加以驗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