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擔保或者接受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的製度”,保釋製度源於英國,大約形成於1-1世紀,美國法律嚴格來脫胎於英國法律,所以在保釋製度上,美國法律有著詳細規定。 Ww WCOM

其實嚴格起來,胖子犯的事並不嚴重,往了是打架鬥毆,往大了是聚眾鬧事、擾亂社會治安,都是可罰可不罰的範疇。

問題在於胖子一貫的囂張,得意忘形之時,張口就要砍下李牧的“狗頭”,這就犯了大忌,這可是謀殺——最起碼也是個謀殺未遂。

聽完威爾的解釋後,容閎的表情如同便秘一樣痛苦,欲哭無淚的看向胖子的目光充滿絕望,緩了半才向威爾緩緩道:“裏根和裏姆關係很好,他們之間是朋友,平時多有經濟往來,開玩笑也是很正常的,那隻是一個玩笑,裏根絕對不會想付諸實施。”

金錢往來確實有,但這個“朋友”一卻未必,哪有這麼坑“朋友”的?

“我看未必,當時裏根的表情可不像是開玩笑,你或許不知道,在抓捕罪犯的過程中,罪犯的同夥有開槍拒捕的嫌疑,這充分明這家夥是個危險的暴力分子,所以我們必須要心謹慎。”威爾直接使用了“罪犯”,而不是通常意義上的“犯罪嫌疑人”,這很能明威爾的態度。

美國法律遵循“無罪推定”的原則,也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受到審判並被判定有罪之前,必須假定嫌疑人是清白的,而審判的權利歸法院,並不屬於威爾這個警長,所以威爾現在用“罪犯”代指胖子並不合適。

不過這年頭的法律意識並沒有深入人心,容閎在耶魯學的是文學,也不是法學,所以就算是威爾的表述有漏洞,容閎也抓不住。

“該死的,你老實,要怎樣才能放人,開個價——”容閎終於沒了耐心,不想和威爾兜圈子,湊近威爾聲音壓得很低。

現在胖子還在威爾手裏,所以籌碼都在威爾這邊,容閎就算是再不甘心也要麵對現實,想讓胖子逃脫牢獄之災,破財是免不了的,就是不知道威爾的胃口有多大。

或者,李牧的胃口有多大。

要這年頭的美國警察確實是黑,所以威爾對容閎的選擇並不意外,既然容閎已經認了栽,威爾也不趕盡殺絕,不過該爭取的利益還是要爭取:“是否追究的權利不再我這裏,關鍵是裏姆,如果裏姆不追究,那麼我可以轉圜一二,但如果裏姆追究到底,對不起,就算是你想要保釋,也要等到明再。”

嗯嗯,美國法律有規定的,也不是什麼人都能保釋,如果法庭認定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會危害社會以及妨礙司法公正,那麼犯罪嫌疑人也無法得到保釋。

看,現在結論就很清楚了,胖子是否能得到保釋,必須要由法庭決定,而確定胖子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卻是屬於威爾的權力,這就形成了一個死結,所以千萬別美國是法治社會,法治社會也是有空子可鑽的,是否犯罪還是人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