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人
凡現就讀於中小學(包括中等師範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的中國青少年,有發明創造成果者,均可參加基層舉辦的比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比賽基礎上推薦一定數量的優秀項目作者,參加全國統一比賽。
參賽項目
(1)接受申報的項目
●發明創造: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所規定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構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新品種:人工培育的動植物新品種。
(2)不接受申報的項目
●藥品和食品類項目;
●參加過以往全國青少年發明創造比賽的項目;
●不是在距全國青少年發明創造比賽舉辦日兩年內完成的項目;●全國“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評選獲獎的項目;●涉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項目。
參賽申報
基層比賽是全國比賽的基礎,參賽人應首先參加基層比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比賽的基礎上,按照全國青少年科技活動領導小組分配的名額,擇優向全國比賽組委會辦公室申報。各地申報的項目中,小學生的項目數量不得少於總申報數量的1/3。
全國比賽不接受個人直接申報,為鼓勵地區參與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參加此項活動,地級(區)市和計劃單列市,如果按規定認真組織本地(區)市的青少年發明創造比賽,經省(區、市)有關部門同意,可向全國青少年科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本地競賽作為全國競賽的附屬競賽,經批準後,可直接向全國組委會申報1~2件作品,組團編入所在省的代表隊,統一參賽布展。
參賽項目可以分為個人項目和集體項目兩類申報。凡申報個人項目的,每項作者不得超過3人,且要區分出一名在該項目中貢獻超過50%的作者為第一作者,另外兩名作者則為合作者。凡作者超過3人的項目,或雖不超過3人,但無法區分第一作者的項目,均以集體項目申報。集體項目除填寫集體名稱外,還要注明其中一位作者為擬定參賽集體項目代表。
參賽項目須認真填寫申報書及所需附件,一式三份上報。上報截止日期為2000年5月5日,以郵戳為準。申報材料通過特快專遞寄給組委會秘書處辦公室,逾期者以自動棄權論。上報項目數量不得超過分配數量,否則全部退回。
上報附件的具體要求如下:
●圖表資料根據項目的需要,可以包括:
○外觀圖,手繪或照片均可;
○結構圖,手繪或打印均可;
○原理圖,手繪或打印均可;
○錄像帶,不超過5分鍾。
●證明材料,若項目涉及下列內容,必須在上報時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醫療保健用品,由省級以上相關醫療科研部門開具臨床鑒定證明;○動植物新品種,由省級以上農科部門開具培育和發現新品種的證明;○國家保護的動植物,由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研究過程沒有對動植物造成損害的證明。
資格審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報送參賽項目前,必須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凡在申報書“資格認定”欄中無簽字和蓋章的項目不能參賽。比賽開始後的半年內,如發現資格不符合規定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直到收回其所獲名次和獎勵。
參賽
發明創造比賽的決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代表團參賽,代表團由正、副領隊和學生團員組成,學生團員必須是入選項目的主要作者。代表團中發現項目作者數為每省(自治區、直轄市)4人。
代表團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有參賽項目所需材料的攜帶、布展、保管和維修。代表團領隊必須熟悉本團的所有參賽項目,並負責向評委、觀眾介紹情況,負責本團的安全,組織參加大賽的活動等。學生團員有義務向評委介紹本人項目情況,並要積極熱情地為觀眾講解。